遂宁交通肇事撞死人后拒不赔偿仍能逍遥法外
陕西人薛维款于2014年12月份驾驶一辆油罐车行驶至遂宁市船山区物流港大道中将被害人撞死,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情景十分惨烈。经遂宁市交警支队承办人唐警官进行了现场勘查后,对肇事者进行了短暂询问后,就把肇事者放了,随后也把车放了。被害人找到肇事者要求合理赔偿60万元,肇事者一直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与被害人家属见面,被害人家属找交警大队唐警官,唐警官一直说没有法律规定要逮捕肇事者,二是跟检察院商量对方不想予以批准逮捕,因此肇事者自刑事立案至今一直处于没有被刑事拘留一天,致使肇事者十分嚣张一直逍遥法外,一直以无力赔偿为理由进行回避,后几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后再杳无音讯,并一直伤害了被害人亲属,至今拒不赔偿。被害人家属找到交警大队主持公正,但被告人家属确被绝之门外说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你们找检察院吧,我们管不着。这个案件在很短时间内移交给了检察院。被害人家属对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面形象抱有很大期望,对本案的办理不再像公机关那样放纵和保护犯罪分子,对案子的正确处理不回避、不推诿,以保护被害人家属合法利益,抚慰被害人失去亲人的痛苦心理。 被害人第一次找到船山区检察院,其承办人于公诉科科长都认为应该肇事者被关,但是承办人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后,情况发生喜剧性变化,尽然也说不逮捕,赶快移送法院起诉吧,不要这些人来检察院纠缠。
现在不是提倡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公平正义吗?肇事者撞死人后没有被拘留一天,也拒不赔偿,被害人家属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在提倡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今天,被害人家属如何得到安慰,死者如何得到安息!真的很令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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