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515|评论: 1

[找律师] (找律师还真相)重庆交警太奇葩,认定坐小车后排中间美女成撞死人的驾驶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孟书记:
  您好!
  本人甘钊霞,女,四川省邻水县人,联系电话:18728681167 本人QQ:754278171。
  曾经通过挂号信的形式给您和其他有关方面寄送过有关诉求信,但我感觉都石沉大海了,或者都落在了周永康、文强、王立军等带坏了的警察手上了,实属无耐,通过此公开信的形式,希望您能看到此信。
  一、事件基本情况:2014年5月2日凌晨1时47分左右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白马凼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石新区支行大门外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渝B.OS518奥迪车(车主李国英),将行人张某(39岁)撞成重伤深度浑迷,于5月6日在重庆市西南医院死亡。
  二、案件当事人:(当时车上有五人):1、李国英(女),车主,家住九龙坡区石桥铺兰美路,我根据上车视频认定的驾驶员。2、李科(男)李国英老公,建筑老板。3、李某(男,约10岁左右,李国英、李科的小孩,10岁小孩应该有一定的作证的能力,警方未对其进行询问)。4、李容华(女)家住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目前警方认定的驾驶员,我们对警方认定其是当事驾驶员提出强烈质疑。5、唐兴刚(男)李容华老公,煤矿老板。
  此案的办案民警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黄黎 向征
  三、在此发出以下五问:
  1问: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执法过程中,没有对驾驶人员进行酒精、管制精神药品、毒品等测试,不能客观公正准确的排除酒驾、毒驾和管制精神药品的嫌疑。警方答复根本就没有履行此项法定程序,说是办案民警自由执法裁量权,相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2问:明明没有按规定程序执法,交警却答复程序合法,重要视频等有力证据不采信,而采信当事人漏洞百出的笔录却说证据确实充分,致使案件定性出现重大偏差,还有天理吗?
  3问:在死者家属对真正驾驶人员提出强烈质疑的情况下,警方不按规定提取重庆市大黄路立交桥下重要视频,还原事件真相,致使能够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的重要视频过了保存期限消失了,警方办案人员存在故意致关键视频证据毁灭的嫌疑。同时不排除警方调取了大黄路立交桥下重要视频,但故意不对死者家属公开。
  4问:警方没有第一时间控制肇事驾驶人员、查找证人及时作笔录,警方到场后只查找到李国英一名证人,而事后的监控表明现场人员众多,警方只找到李国英(车主及真正驾驶员)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名证人,明显存在徇私枉法的嫌疑,没有控制肇事驾驶人员而致使存在串供的情况,而事实上当事人等的笔录也前后出现严重的矛盾,造成事故的定性存在重大偏差,明明前后严重矛盾的笔录,明显与监控不符,警方却将问题笔录作为认定事件的关键证据,合理合法吗?
  5问:警方第一次对李容华进行笔录的时间为201452日上午10时至12时左右,此时离事发已有8小时余,而当时李国英是陪同李容华一起在交警队,为什么警方对李容华进行完笔录后不立即对李国英进行笔录。而对李国英的笔录是在20145月4日才进行,李科笔录5月6日作出,唐兴刚笔录5月5日作出,其间以及事发后李国英和李容华一直在一起,难到警方一点不提心他们串供吗?他们所反映的笔录还会真实有效吗?背后难道没有权钱交易吗?
  四、李容华等当事人上车视频截图


file:///C:/Users/GanZS/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jpg
视频截图
file:///C:/Users/GanZS/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jpg
视频截图


file:///C:/Users/GanZS/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6.jpg
视频截图
李容华等人上车的视频截图。第一张截图中:最前面的人为车主李国英的老公李科(背着小孩),第二人为李国英(图中着黑白相间上衣)。第二排三人中最左边为李国英朋友,中间为李容华(图中马尾辫,穿连衣长裙,高跟鞋),右边为唐兴刚(李容华老公)。
  完整视频中能清楚的看到,李国英上到驾驶位驾车出去,李国英小孩在副驾位,李科上到后排右边,李容华上车坐到后排中间,唐兴刚上车坐到后排左边。
  此车出去撞死人后,李容华坐在后排中间的成了警方认定的驾驶人员,重庆办案交警也太有想像力了吧,且此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交警没有对驾驶人员进行酒精测试(存在严重的不作为),说是可以通过简单观察排除酒驾嫌疑,办案的水平也是世界级水平了吧!
  敬请广大网友能够关注,转发!您的关注、转发如能促使公安机关提高办案水平的话,就是为依法治国作了贡献!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本人甘钊霞(本案死者张某家属),女,四川省邻水县人,联系电话:18728681167 本人QQ:754278171。此事故已发生9个月了,因为交警的不作为,当事人的不面对一直得不到解决,本人实属无耐,发此公开信。在此本人发出请求:1、有关方面的公益律师能够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如果愿意为此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话,请直接联系本人。
2、有关新闻媒体如果愿意采访报道此事,也请直接联系本人。
3、死者家属发出的寻人启事:
4、另征集有关案件线索。车主李国英原有一台雪佛兰车车牌为渝A.LU10320124月出事故撞死一人,放弃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此车于20126月转卖他人。希望知情者能提供此次撞人事故的有关情况。
psb (3).jpg
psb (1).jpg
3.jpg
2.jpg
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5-2-16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爱心律师看到了吧,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的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