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民革中央在两会上建议“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新闻受到极大关注。人民网记者从民革中央获悉,这份提案已经被修改。新修订的提案中已经找不到“孩子不满十岁的夫妻不能协议离婚”的表述,而是建议“有未成年子女的,协议离婚前须让未成年子女表达其真实的意愿。”(人民网) 在往届的两会期间,总会有这样那样“奇葩”提案,比如建议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公民有条件转赠二胎指标;建议“富市长”挂职穷市时给其夫人发补贴等等,其雷人程度可见一斑。虽然这些人大代表“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勇气”可嘉,但是作为民意代表,代表了公众的利益,应该做有用的事,说有用的话。而不是不经调查,“任性妄为”,脱离民意而随意杜撰。这样的提案不能代表群众的意愿,更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最终只会“胎死腹中”。 作为人民的代表,要时刻将自己所代表的群体利益放在心头,认真调查,潜心研究,真正将民意汇聚起来,形成一份有价值、有深度的提案。并且在撰写提案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社会上的反应,随时依据民意“风向”调整提案,使提案更符合大众的意愿,真正成为赢得支持、留住民心的好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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