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龙委发﹝2014﹞3号
中共武隆县接龙乡委员会
武隆县接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狠刹大操大办和制止滥办酒席歪风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乡级各单位:
当前,农村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歪风盛行,各家各户送“礼金”成了主要支出,形成恶性循环,群众反映强烈、怨声载道。为了狠刹农村中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歪风,减轻农民负担,倡导勤俭办事,摒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武隆委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具体规定
操办酒席范围:婚事、丧事、60周岁以上的“整十”寿酒(执行“男满九、女满十”风俗;如夫妻均健在,每户只能办一次)。
(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制度。婚事、寿酒在办事7 日前申报;丧事可先口头报告,在事后7日内补办申报手续。农户申请(填写《接龙乡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持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资料)--社长、村委会主任审核—乡安监办会审后由乡纪委书记审批,必须与村委会签订《酒席操办的食品、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操办酒席。如未经申报、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滥办酒席。
(二)严禁借新建房、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开业、婴儿满月、过生日、升职等名目操办酒席请客,借机敛财。
(三)严禁婚丧嫁娶等事项中一事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四)严禁在婚丧等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活动和赌博活动。
二、处理办法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要认真做好“村民自治”,在2014年1月30日前召开户主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把规范和制止滥办酒席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一)对已审批的婚事、寿酒,凡一事多时间、多地点操办的,每户处罚5000元的罚款;对未批先办的婚事、寿酒,每户处罚2000元的罚款;对违规滥办酒席的,视其情况,处罚10000元以上的罚款。如村社干部出现以上三类情况,责其引咎辞职。
(二)在操办酒席中出现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事故的,其经济损失和赔偿全权自行负责;并处罚2000元安全罚款。
(三)对参与违规操办酒席户的管客、管情、主厨各处罚500元,其余帮忙者处罚300元。
(四)乡村制止违规操办酒席工作队联合公安、电力等单位对违规操办酒席户,实行停止供电、拆棚拆灶、搬桌搬椅等强制行为,坚决制止违规操办酒席。违规操办酒席的当事人阻挠、干扰、妨碍监督检查的,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五)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农户(含帮忙管客、管情、主厨等农户),一律取消其享受计生奖励扶助、贫困、低保、老党员生活补贴、军烈属、高山生态扶贫移民等资格及政策补贴,三年内不得评选文明家庭。
(六)对违规操办酒席的罚款,按照“村财乡管”的原则列入各村专账管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等公益事业,每 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责任追究
(一)乡政府机关、乡级单位干部严禁参与违规操办酒席(包括组织、帮忙、送礼等),如有违反者,处罚500元罚款,取消其本人年度评优选先的资格。
(二)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对群众滥办酒席审核不严、制止不力、举报不受理等履职不到位,每发现一起,扣减党建工作经费500元;发现三起以上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引咎辞职、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相关工作部门协同抓好大操大办酒席和制止违规滥办酒席工作。
(一)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及相关办室、各村“两委”参与的狠刹大操大办和制止滥办酒席歪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由乡纪委书记带队和乡综治、安监、民政、卫生、派出所、供电所等单位参与的工作队,负责巡查各类滥办酒席行为,对开展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工作进行监查。
(二)各村要切实做好规范操办酒席的工作。一是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操办酒席的审核、违规处罚等工作。认真做好“村民自治”,通过“一事一议”把制止滥办酒席纳入《村规民约》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各个社长负责本组规范操办酒席的宣传、申报指导、初审工作,切实履行治理滥办酒席的责任。
(三)乡食安办、卫生院要切实履行群众操办酒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县食安办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酒席,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乡安监办要加强农村操办酒席的民房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严管重罚,严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其他事项
(一)全乡乡村社三级干部和党员、县乡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本意见的各项规定,带头坚决抵制和举报滥办酒席的行为。
(二)乡纪委和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要对审批操办酒席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三)欢迎群众对违规滥办酒席、借机敛财和一事多时间多地点超规模操办、未批先办酒席情况进行举报,乡纪委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严肃处理。
六、本意见自2014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接龙乡婚丧嫁娶等事宜申报表
2. 酒席操办的食品、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
中共武隆县接龙乡委员会
武隆县接龙乡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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