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体现的是内心敬畏法律,一切遵循法律的要求来处理事情。广安市人大办公室的声明虽然有些晚(如果考虑中间有一周是春节大假,事实上还算是比较及时的),但是积极回应网民关切,里面的内容从法理、情理和事实三个方面进行回应,应当点赞。发帖者肯定是寻债无果心急之下才如此,但是提醒债主:一是从动机上来说你是希望把事态搞大引起关注,而非奔着解决问题去的,容易触犯法律法规;二是从内容上来说,发帖内容全是个人陈述,应当亮出证据;三是从对话形式来讲,这个平台既然你可以发,广安市人大办还会这么回,就是在正面回应问题,是在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上回应(按照某些做法,某些贴早就在发帖之后数小时“不见了”),所以你应该冷静下来重新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报警、积极寻找证据、法院起诉等;四是从法理上来说,吴与债主的债务关系和吴私生活是不同的事情,即便如楼主所说因为私生活借债,但是法院判决还是就债务本身进行,即认定的是是否举债,举了多少债,至于吴为何举债那是另外一回事,是一码还一码的;五是共勉——这个社会需要有法治思维的公民,因此一切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是债主目前看来唯一顺畅的道路。在发帖的时候发现广安市人大办跟帖上有一个抄送的名单,吴的事情即便是之前没有向市纪委报告,但是这份文件肯定意味着报告了(说不定,对于吴的私生活组织上正在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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