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23459876”网友反映分段办理房产证问题的回复
“23459876”网友: 针对您反映“在一个小区分段办理房产证的政策依据在哪里?看看你们是不是在依法行政”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证,“东方名都”商住楼属您反映的分段办理房产证情况。该商住楼共建9层,业主入住后因开发企业未办理“两证”问题,引发全体业主长期信访,县政府已纳入“两证”遗留问题处理。2014年5月份,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了1-6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我局已受理东方名都商住楼1-6层业主产权登记申请,对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的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7-9层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尚未完善暂时无法进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待开发企业完善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后,我局方可进行7-9层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经县政府确认,纳入我县“两证”遗留问题项目共计45个,房屋面积26.5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537户。通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陆续办理了商业幼儿园、东方广场ABC栋、红卫村、红盾大厦、日新小区、正通家园、万兴大厦、文帝苑、我爱我家、农能市政公司集资楼等35个项目产权登记共1707户,房屋面积18.5万平方米。目前,其他10个项目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共830户,房屋面积8万平方米。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完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申请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需提交:①企业书面申请书(盖章);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盖骑缝章的总规划平面图(盖章的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原件);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⑦企业营业执照(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⑨经办人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⑩企业授权经办人办证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购房业主待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方可进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提交:①开发企业出具的办证证明原件及房屋户型图;②购房合同原件;③夫妻双方结婚证与身份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④门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⑤维修基金缴纳票据;⑥契税完税证明等办证资料。 针对“两证”遗留问题形成时间长,许多项目在修建过程中存在违规加层建设,缺少国土、建设及相关部门验收的必要条件,无法办理“两证”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09年4月27日在县住建局《关于审定〈通江县城区土地、房屋“两证”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的报告》给予“调整充实两证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的办公地点,组织专人来抓。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批示,明确了解决两证遗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处理两证遗留问题的方法。一是尊重历史,特事特办。“两证”遗留问题的房屋确实存在不合法性,但已既成事实,又存在客观真实性,不解决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只要基本事实清楚,质量安全有保障,政府可放宽尺度,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使其基本要件具备,尽量使其合法化,本着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两证”遗留问题。二是规费征缴,办证分离。实行税、费征缴与办证分离。与政府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完善手续。对目前确实无力缴纳的,可以等价的房屋相抵偿,或以挂账的形式暂缓缴纳。国土、房管部门办理“两证”,实行收费、办证分离。 在此,通江县房产管理局敬告全县广大父老乡亲: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请不要去购房,因违法违规购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和产权纠纷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望广大购房户依法交易,自觉维护个人的切身利益。 感谢“23459876”等网友们的关注和关心,并敬请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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