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您反映资中县义务教育中小学生被迫补课的问题。
1.资中县城各小学教师强迫所教学生到任课教师家里补课的情况,历来很严重,乃至发生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2008年端午节,重龙镇中心小学(即以前的东路小学)在学校教师家补课的学生,由于教师管理不善、淹死二人。
2.2009年春季开学后,资中县城区各小学,教师强迫学生补课的情况又疯狂抬头。举东路小学为例,小学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的很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三番五次将学生家长叫到学校,让家长两个月一次性交钱300~600元,然后,有的教师每天放学后(有的教师“暗度陈仓”安排在周末),将学生叫到家里,给学生“补课”。比如,煤建公司六楼,外贸宿舍,小东门等地,都有城区小学教师在家中补课。如果上级不查处,我们家长将向有关媒体曝光!
3.上述教师的做法,严重违背《义务教育法》,严重违背资中县教育局2008年《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108号文件的规定,与教育部给学生减负的要求严重背离。我们的孩子,不是被动接受灌输的木偶,他们应该是天真、活泼的小太阳。我们希望他们能够在小学阶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一些业余的爱好,多一些艺术的素养。虽然我们极不情愿,我们也有能力给自己的小学孩子进行辅导(其实孩子根本就不需他们那种马虎、应付的什么补课!),但是,由于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屡次传书带信让我们到学校交钱、送孩子到老师那里去补课,我们的孩子还小,不得不考虑我们的孩子不去补课的后果。
4.很多教师上课不认真,下课只管收钱;他们穷于应付那么多补课的孩子,这样“补课”的结果,可以说叫“收效甚微”,或者根本就是“一无所获”!
特别令人气愤的是,有的教师居然让我们家长签字,说是万一“上头”查起来,就说是我们家长自愿找他们补课的。而且,出了任何安全问题,也与他们无关!部分教师以此敛财,每期凭此一项就收入6~8万元。
唉,教师的工资待遇都和公务员一样了,资中县城区的教师,怎么还这么贪啊!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腐败呢?
此致
资中县东路小学、西路小学、红光路小学、解放路小学
部分学生家长 200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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