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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号外!广安市被正式赋予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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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8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设区市被正式赋予地方立法权
2015-03-16 08:05 来源:河北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内容包括:

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七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责任编辑:yfs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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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地方政策就都合法了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3-2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guanganren1217 发表于 2015-3-29 08:36
这样的话,地方政策就都合法了


    虽如此,但有几个原则性不能超过,一是不能违背国家法律上位法的规定二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也只有的地方立法才有其合法性和执行力。
    否则,不仅仅是无效,还会引起立法争议,甚至是行政官司,同时,也可能对社会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造成伤害,做出些不得民心的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QAZ987654321 发表于 2015-3-29 12:36
虽如此,但有几个原则性不能超过,一是不能违背国家法律上位法的规定,二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 ...

你是怕广安市的拆迁补偿政策比省里规定的要低些:lol

发表于 2015-3-30 1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还是有许多的土正策,当官的想咋滴就咋滴。

发表于 2015-3-30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加无法无天了!不权力关进笼子又是一句空话。

发表于 2015-3-30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31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5-3-31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5-3-3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所有的地级市都有吗? 标题党!

发表于 2015-3-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哇

发表于 2015-3-3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利弊都有

发表于 2015-4-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条楼主忘记了,这一地方立法权必须是要“较大的市”,而较大的市是要在国家进行申请并严格认定的,显然广安还不是“较大的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 11:23
依法行政,有法治民了。地方立法是好事,必须以民为本,公平,公正。不要以政府部门利益为出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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