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双溪乡望君村七组一介村民。二〇一五年三月中旬,骆市供电所一帮“老虎”趁我家没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擅自粗暴砍伐我家祖坟树木三棵,损坏坟墓设施。事后,我二哥打电话向骆市供电所陈姓所长询问此事,所长态度恶劣,说砍了就砍了,一副咱是老虎咱怕谁的嘴脸,言下之意我想砍就砍,你能把我怎么着。就此,请问国家电网营山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才刚刚结束,是谁给了陈所长为所欲为的胆子;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难道神圣的私有财产是可以想砍就砍,想破坏就破坏吗?
一、祖坟埋葬着我家祖先,坟前树木系多年前种下,电线为种树之后架设,为了供电安全,我们每年都砍枝去叶。树木枝叶离电线很远,为何一定要砍?
二、我家周围均有住户,砍树当时也有人看见,家父外出也只有十来天时间。树木为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理通行全世界。是谁赋予陈所长的权利,可以随意砍伐、破坏私有财产?难道有权就可以“任性”?
三、就算你们可以“任性”,在砍伐过程中,为何如此粗暴,造成祖坟栏杆条石移位?难道你们不是华夏子孙,不知道祖坟是不可以随便破坏的吗?
四、既然砍伐已成事实,难道你们态度就不可以好点,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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