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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天地]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职招生有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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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中职招生有关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大家好!近日,有不少网友在平昌论坛上反映中职招生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县教体局要求:中职招生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任何学校和个人不能强行要求学生到中职学校就读;愿意提前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也必须由招生学校负责补足义务教育课程并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这部分学生参加中考,学生可在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若有学校违反规定,请直接向县教体局举报,联系电话:6226044(县教体局纪委)、 6232032(县教体局职成股)、6222708(县教体局政策法规股)。
      最后,感谢各位网友对平昌教育事业的关心和理解,祝你们生活愉快!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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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对这未成年学生洗脑,动员他们去读中职学校,例如信义小学停课一周,教师轮番给学生和家长洗脑,为什么老师们这么上心支持中职教育呢?利益所在。送一个学生读中职公开回扣1千到2千块。请教体育局、纪委查一下就知道属不属实。

发表于 2015-4-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情况不只信义小学是这么做的,全县所有的初中生源学校都是这样子做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 12:42
中职招生既是自愿,教育局为何又设考核奖惩任务?难不成立牌坊作biao zi?

发表于 2015-4-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71.209.59.x 发表于 2015-4-2 12:42
中职招生既是自愿,教育局为何又设考核奖惩任务?难不成立牌坊作biao zi?

"县教体局要求:中职招生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作为主管教育的职能部门,既然是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为什么不要求各个学校现在不要分流学生,等中考结束后学生自愿选择?为什么要给各个学校设奖惩任务?为什么要停课给学生洗脑、给家长做工作??  难怪每年许许多多的优质生宁愿花上更多的钱也都要到成都、绵阳等异地去上学

发表于 2015-4-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教体局要求:中职招生必须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作为主管教育的职能部门,既然是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为什么不要求各个学校现在不要分流学生,等中考结束后学生自愿选择?为什么要给各个学校设奖惩任务?为什么要停课给学生洗脑、给家长做工作??  难怪每年许许多多的优质生宁愿花上更多的钱也都要到成都、绵阳等异地去上学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4-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2295796921 发表于 2015-4-2 12:30
通过对这未成年学生洗脑,动员他们去读中职学校,例如信义小学停课一周,教师轮番给学生和家长洗脑,为什么 ...

如此大一笔钱,哪里来呢?

发表于 2015-4-2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年不都这样,有什么可说的嘛!

发表于 2015-4-2 15: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学校违反规定,请直接向县教体局举报,联系电话:6226044(县教体局纪委)、 6232032(县教体局职成股)、6222708(县教体局政策法规股)。欢迎各位就读初三学生的家长,如有线索敬请举报。教育局的态度是明确的、一贯的。

发表于 2015-4-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事实说话

发表于 2015-4-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早回故乡未必不是好事?
qfm

发表于 2015-4-2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平昌教育局,你开口文件闭口文件,省上文件你们好好看看,是叫你们提前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动员去职业学校吗,文件精神是让职业学校可以提前招生,你们为了利益,不顾学生,违反上级规定。还厚颜无耻说‘在招生学校报考,由招生学校补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违反规定就举报’,看看是谁违反了规定亏你们说得出口。难道原学校就不能给他们补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吗,那些老师的水平就比职业学校老师的水平差,你们这样作的目的傻子都明白。通用是平昌政府的形象工程,你们是受命此,又何必表里不一呢,请你们好好反省。
qfm

发表于 2015-4-2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群众反映教育局系统的问题看,你们不脸红吗,‘教学质量问题,老师的绩效被领导瓜分问题,多年的资料问题,不符合政策的学生分流问题’,你们好好找下原因吧,这些都是教育系统里的民生问题,你们不关这些在关心什么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2 22:17
教育局回复尽是官腔,你说自愿,那为什么不等中考结束后才分流呢,成天课都不上给学生冼洗脑,你说那补课又有何用,可悲的平昌教育呀!

发表于 2015-4-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堂主说话别打官腔,用事实说话可以吗,允许所有就读初三的孩子们参加中考,别做一套说一套,请你们别为了个人政绩及私利,他们不是你们赚取利益的资本!上天会看着你们的,别让太多人诅咒你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 10:1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教育厅|2012年09月19日
川教〔2012〕14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两类高中招生工作统筹管理
(一)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两类高中招生工作切实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
(二)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教攻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作为统筹管理的中心工作,确保两类高中协调发展。
(三)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低于45:55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使中职学校的招生和在校生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比例有所增长。各地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两类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二、加强中职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四)各市、州教育局是维护本区域正常招生秩序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相应机制,严格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
(五)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对在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办学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向社会和有关学校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六)建立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广告审查备案制度。严格审定招生学校的宣传信息,确保在本区域发布的招生宣传内容与招生学校真实情况一致。
(七)树立改革开放理念。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壁垒,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对称,为广大学生提供选择就读学校的平台,支持优质学校跨区招生。
(八)树立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理念。积极拓宽招生对象和生源渠道,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计划,引导其接受中职教育。
(九)建立完善中职招生管理服务平台、中职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计算机网上录取。
(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州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对招生措施得力,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十一)各地要深入推进并有效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五监督”,为中职招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十二)严禁未经批准设立、未经省级公示、不具备举办全日制中职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招生。
(十三)严禁招生学校和个人非法虚假宣传、欺骗学生行为。
(十四)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
(十五)严禁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
(十六)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
(十七)严禁招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八)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
(十九)严禁生源地对经本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封堵。
(二十)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学校。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地中职招生秩序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要公布中职招生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案必查。
(二十二)教育督导部门应将中职招生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二十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中职招生工作监督,并将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专项治理。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事件的典型案例,应介入调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十四)对违纪违规的教育部门、学校和个人应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记入不良档案;
3、行政处分;
4、党纪处分;
5、黄牌警告;
6、取消评优晋级资格1-2年;
7、限制招生1-2年;
8、暂停上级项目支持1-2年;
9、不予公示,终止办学资格;
10、移送司法机关。
请各市、州教育局按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将本意见转发县区教育部门、有关学校,传达到有关学校的教职员工。在11月9日前,将贯彻情况和实施细则书面报告我厅。我厅将适时对各地进行专项督察评估。
四川省教育厅
2012年7月20日  

发表于 2015-4-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好好学习一下你说的文件呢?你们是这样做的吗?难道你们就不怕吗?
三、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十一)各地要深入推进并有效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五监督”,为中职招生提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十二)严禁未经批准设立、未经省级公示、不具备举办全日制中职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招生。
(十三)严禁招生学校和个人非法虚假宣传、欺骗学生行为。
(十四)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
(十五)严禁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
(十六)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
(十七)严禁招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八)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
(十九)严禁生源地对经本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封堵。
(二十)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学校。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十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对本地中职招生秩序清理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要公布中职招生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有案必查。
(二十二)教育督导部门应将中职招生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
(二十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中职招生工作监督,并将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专项治理。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事件的典型案例,应介入调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十四)对违纪违规的教育部门、学校和个人应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 13:07
复制于:燕赵都市网
初中生"分流"违了多少孩子意愿?
燕赵都市网 |07-01-29 01:34
本报记者 王俊栋
一年一度的初中生“分流”工作又开始了,与往年一样,近日,本报又接到了不少学生、家长有关“遭遇学校强制‘分流’”的投诉。自愿“分流”的政策缘何在学校手里年年陷入强制的怪圈?恐怕还是“升学率”在作怪。
■初中生被强制“分流”
据省会某学校初三学生小刘介绍,他们班包括他在内的5名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被强制“分流”到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已提前告别了九年义务教育。另外,初三年级的其他班均有被强制“分流”的学生。学生们说,学校的强制“分流”却打着自愿的幌子,学校动员成绩差的学生“分流”时,给每个被“分流”的学生发一张自愿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上面签字,视为自愿去读职中。
初三学生小郑说,因为自己学习成绩不好,几日来频频被班主任老师叫去谈话,称自己升学无望,不如“分流”到职中上学,小郑不情愿,老师便把小郑的爸爸叫来,爸爸也一再表示希望小郑读完初中,但学校态度坚决,反复强调,让小郑去读职中完全是为了让他未来更好地发展,因为他的成绩太差,没有必要继续承受升学的压力。爸爸考虑到孩子如果继续留在学校,老师不管也是枉然,无奈之下,也只好帮着做小郑的思想工作。小郑很委屈地说:“距离中考还有几个月的时间,我有搏一搏的空间,若加紧努力说不定能够考上高中,但现在却连继续搏一搏的机会都没有了,我真的很想读完初中。”
■缘起“升学率”在作怪
采访中,省会某中学的一位班主任老师坦率地表示,在省会强制“分流”初中生绝非个别现象。近几年来,很多初中学校在“分流”工作中一直采取变相强制的手段,严重违背了相关政策精神。他直言不讳地说,这种做法更多的是出于提高升学率的想法,因为能把一些没有太大把握考上的同学“分流”到别的学校或劝其放弃考试,无疑可以提高本校的升学率。该老师说,作为班主任他既替这些“分流”的学生感到惋惜,却又继续执行强制“分流”的工作,因为学校常常把升学指标落实到老师个人头上,老师们承受着不得已的压力。
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强制“分流”违背了教育的目的和宗旨,不仅仅是剥夺了初中生的中考权,还侵害了初中生的选择权、自由权、正当竞争权以及人格尊严。
■“分流”绝不能有强迫因素
据教育部门的同志介绍,“分流”工作是按照相关政策进行的,目的是让一些升学较困难的学生进入职业学校学到一技之长,以更快地适应社会。相关政策非常强调“分流”要遵循“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原则,绝不能有丝毫的强迫因素,也不能单纯以学生的学业成绩的优劣作为是否“分流”的依据。但实际中,因为考核学校的指标中有个重要的项目“升学率”,所以一些学校就在“分流”工作上出现了操作上的偏差,没能真正做到完全自愿,而是给了学生和家长相当大的压力。
编辑:甄智力 稿源:
qfm

发表于 2015-4-3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四川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是你们说的那样吗
文件部分内容
(七)树立改革开放理念。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壁垒,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对称,为广大学生提供选择就读学校的平台,支持优质学校跨区招生。
(十四)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
(十五)严禁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有偿招生。
(十六)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
(十七)严禁招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八)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
(十九)严禁生源地对经本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封堵。
(二十)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学校。

你们是为了这个吧
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州政府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对招生措施得力,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但你们忘了这;
二十三)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中职招生工作监督,并将买卖生源行为纳入商业贿赂范畴专项治理。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稳定事件的典型案例,应介入调查,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你们好好学习吧

你们是在违背民意,违反党中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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