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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达州市渠县黑心开发商利益熏心,违反《防洪法》,侵占河道建房,谋财害命,祸害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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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望溪乡望溪小学旁的开发商,在20148月在望溪河围河造地,向河道延伸修堡坎,最宽处达6米,最窄处也有3米。在2014917日下大暴雨,河道变窄,泄洪不畅,洪水猛涨,淹没了望溪乡、广兴场镇街道。广兴镇街道进水一米多深,以及上游望溪乡、广兴镇、观阁镇等几个乡镇的农田、房舍、养殖场,财产损失巨大,群众怨声载道,造成很恶劣的影响。渠县应上级部门和群众强制要求,对此工程进行了停工。
二、遵照《防洪法》,要求拆除占用河道的堡坎,可是现在开发商根本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全部拆除,拆除一少部分占得多堡坎,只后退2米,现在占得多的有4米,其它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后退,而是在河道内修堡坎形成瓶颈,继续占用河道修堡坎作为房子的基础,如遇极端天气,下大暴雨,疏水泄洪不畅,形成堵塞,河水必然上涨,水位抬高,威胁上游两岸的几个乡镇的农田、房舍、养殖场及几万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三、根据《防洪法》,修建房屋不能侵占河道,渠县建设主管部门,住建局必须有防洪论证的情况下,才能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也必须在水务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开发商至今没有在主管部门审批办理两证,开发商现在正在违法侵占河道修堡坎建造房屋,违反《建筑法》、《防洪法》,涉嫌犯罪,,一意孤行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按照《防洪法》的要求“谁占用,谁清理,谁占用,谁清障”的原则,渠县规划住建局、水务局和当地政府现在明明知道开发商正在违法侵占河道建房,却没有责令开发商拆除侵占在河道内堡坎建房,继续施工,涉嫌渎职。开发商利益熏心,这样猖狂明目张胆,为了一己私利,一旦建成永久性建筑,每年被这些潜在的危险隐患所威胁,将牺牲上游沿河两岸上万人的生命安全和上万亩农田、房舍、养殖场的灾难性损失,影响极坏,将造成社会矛盾,引发群众不安全感,危害社会,祸害万年,将会对人民群众造成永远的灾害,将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实施违建者和监管渎职不力纵容者必将成为千古罪人。
五、我们多次向渠县和达州市反映,都未得到解决,现在继续违法施工,上游群众强烈请求中央省委巡视组来渠县进行督查:是否存在权商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进行利益输送,充当违法开发商的黑色保护伞,幕后是谁在撑腰?对不收敛,不收手,祸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顶风违法案件进行问责。
原来的河道是多宽,现在侵占了多少河道,请巡视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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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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