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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注环保随手拍】我的“大王”我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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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出台最严格新环保法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顾瑞珍 罗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主要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行政强制措施;鼓励和组织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衔接;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完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相关举报人的保护;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加大环境违法责任等十二个方面。

据了解,修订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还就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也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现行的环保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环保法的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正、修订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其间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雾霾治理入法

新修订的环保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更多有针对性的规定,如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雾霾天给公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2,明确“保护优先”

为确保“保护优先”原则落到实处,法律作了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如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新法还要求重点区域、流域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这为全国总体环境质量改善提出了制度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具体要求。再如对重点敏感生态地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等,都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骆建华说。

3,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增强公民环保意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新修订的环保法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4,违法则“按日计罚”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惩治力度就成为立法重点之一。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除“按日计罚”外,还将对伪造数据和偷排漏排等行为责任人进行拘留,并且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新修订的环保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5,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

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红线范围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等。

“新修订的环保法讲到了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非常需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说。

但在我们身边,却常常看到一些这样的现象!4月4日摄于南部县大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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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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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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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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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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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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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倒的垃圾,然后自己又喝那个水,没事的!哈哈

发表于 2015-4-1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大王现在正在整改哟,谢谢提醒!

发表于 2015-4-13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大王

发表于 2015-4-13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环保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空气质量和饮用水纯洁程度直接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嘉陵江钓鱼 发表于 2015-4-13 11:32
楼主,大王现在正在整改哟,谢谢提醒!

整改了就好,希望看到整改后的照片。

发表于 2015-4-1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4-13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环境卫生两个特点:

发表于 2015-4-13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老百姓环保意思查

发表于 2015-4-1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是不易治理

发表于 2015-4-13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公民环保意识

发表于 2015-4-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曝光。

 楼主| 发表于 2015-4-2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动员会

南部政府网消息:






    4月16日上午,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动员会在县会展中心二会议室召开。县委书记张根生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健康绿色建设,是人居环境建设,是开放形象建设,是现代文明建设,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持续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正泽出席会议。

    张根生强调,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为什么做”的问题。

    当前,农村的白色垃圾、河道污染已成为两大“公害”,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态环境。这是长期以来一些人养成的不良习惯造成的。什么叫习惯?习惯就是长时间养成的、一时间又难以改变的行为倾向,不良的习惯就叫陋习。

    陋习为什么有生命力?原因在于三个方面:一是陋习源于方便。垃圾乱扔、口痰乱吐、车子乱停,办公室书籍、表册、文件乱摆,甚至有些同志睡醒了之后不习惯叠被子,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就存在这些问题,习惯在垃圾堆里面生活,所以街道再脏再乱、农村再脏再乱,都发现不了问题。二是陋习源于自我。我们很多街道,把垃圾全部扫出来然后就堆在门口,门口又堆放着垃圾桶、扫帚、拖把,他们就不知道门外的形象比门内的更重要,一个脏乱差的门口谁还会进入门内呢?三是陋习也源于懒惰,源于一种虚伪,源于生活的一个水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际是思想领域里的一场革命,是向传统陋习宣战的一场革命,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这项工作能不能持续抓好,关键看我们党委书记能否带头做到观念的革命、不良行为的革命、陋习的革命。因此,我们要从领导办公室亲自抓起、从领导机关抓起、从集镇道路抓起,然后辐射到广大农村。

    二是解决“做什么”的问题。

    第一,必须尽快补齐硬件系统。一是每户要有一个垃圾桶或者一个垃圾筐。二是联户建垃圾池,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要分开。三是村上要有垃圾中转站。四是乡镇要思考垃圾处理问题,离县城近就拉到县上来处理,离县城远就实事求是的采取填埋,填埋场可以几个乡镇联建,选址要注意,不能影响河流、不能影响饮用水。

    第二,发挥垃圾池等设施的作用。要研究制度、村规民约,发动老百姓积极参与、主动参与。要采取一些办法,分组、分线、分院进行群众自治,选出群众代表,一周评一次,做的好的挂流动红旗,做得差的就挂个黄牌,都由老百姓来评,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形成制度。

    第三,建立奖惩考核系统。考核不仅仅是县对乡的考核,也是乡镇对村的考核,更是村上对老百姓的考核。乡上可以半年一次、一年一次,组织一个表彰会,物质的、精神的都可以。关键是要把它研究得实在一些,要看到明显的变化,机关的变化,机关干部寝室、办公室、食堂、会议室、厕所卫生面貌的变化。

    三是解决“不做怎么办”的问题。

    今年6月,我县将迎接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验收检查,这是一个攻坚活动。迎检过程中,哪一个乡镇、哪一个社区、哪一个村组出了问题,要从重从严追究责任,追究组织责任、纪录责任。同时,迎检是一份压力,更是一份动力、一份契机,最关键的要形成常态,不能把手段当成目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办,现场研究推进的办法,要检查推进的效果,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

    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陈正泽就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扶贫开发攻坚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安排并与部分乡镇党委书记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光全传达了市委、市政府接受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动员会议精神。

    联系城乡环境治理的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走基层·两维护”帮扶乡镇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治理办、爱卫办主任,县委农工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卫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及相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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