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人民法院2010年9月8日审理裁定的(2010)巴州行审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由于多种原因,拖延了四年半未执行完结。 未完结的“执行”,未能制止其违法行为,更助长了违法者渺视国法、敢于继续违法的负面效应。以致被执行人李元宏更加猖獗狂妄,以被法院查封的机具继续进行非法采砂,破坏自来水源、破坏生态环境,实际成为祸害一方人民的毒瘤。这一未结案件,群众呼吁多年而未能解决。 近期巴中市举办《我对院长有话说》活动,使我们对该案的完全执行燃起了新的希望。2015年4月17日我在该专栏发贴,反映了这一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4月20日便有了回应。通过具体联系、反映情況,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即于4月23日实施了该案件的再执行。 4月23日上午9时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等一行约六、七个小车,由巴州区法院周院长领队,何法官主办案件执行,及法院一众干警,巴州区水务局、曾口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巴中电视台摄影记者一行二十余人,到曾口中坝河区对李元宏违法开采机具执行没收的首步程序拆解操作。其时闻声而至一睹为快的群众达二百余人(因是当场日,有很多商业经营者无法到场;有些群众不知道,未亲见其事,甚以为憾)。大家对延滞了数年的司法执行无不欢呼支持,对实施拆解机器行为数度激情鼓掌,欢欣雀跃。可见这一晚到的行审案件的执行是大快人心,万民庆幸的特大好事。 上午9时40分举行机器拆解仪式,9时50分开始拆解,10时50分拆解结束。 此次执行机器拆解操作,虽仅拆解了一些小部件,但足以打击违法者的可以任意违法无人能管的侥幸心理,使长期渴望有清官能摘除这一祸国殃民地方毒瘤的受害群众得以扬眉吐气、拍手称快。 但部分群众感到美中不足的是拆解部分太小太少了。在拆解结束时,有些群众尚有一些意见,有一些抱怨的语言。但这只是一点小插曲,毫不影响对案件的执行和群众拥护支持的热烈情绪。 但实际也难怪少数群众有不如意的表示。因为多年与李元宏争战巴河的经历,李元宏无法无天,祸害群众的罪孽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对群众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庸、惰、推、拖,长期不作处理。群众害怕拆解少了,李元宏会很容易恢复再度非法开采,谁又能管呢?因此部分群众有所担心,是可以理解的。敬望依法执行该案的巴州区人民法院周院长和各位法官、法警、巴州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包涵谅解。不过群众的担心和情绪源自亲身感受,应当引起执政、执法的领导们的思考和注意。 4月23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对(2010)巴州行审41号《行政裁定书》在巴中市、巴州区两级法院院长的监督和法官、司法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完结了该案的执行。终止了多年不得解决,极具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开采行为,为曾口人民办了一件特大好事。广大群众既祝贺,更致感谢! 《我对院长有话说》活动办得好!拉近了人民群众与院长、法官的距离。人民群可以直接书呈院长,与院长和法官直接对话。方便群众学法、懂法、知法、依法办事。体现了司法公开,阳光办案的司法进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益民利的案件,群众更易于直接向院长反映,减少阻滞环节,有利于快速高效、结案准确完善。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 《我对院长有话说》活动办得好,希望长期开办。我们大声叫好,高调点赞,真诚的支持、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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