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伤心了”网友: 你好!你在网上反映的“小产权更猖狂的史命 !”一帖,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诺江镇城东七社廖堂,于2013年9月对自有房屋进行部分拆除,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房屋改建,经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停工至今。2015年4月2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再次进行房屋改建(浇筑混凝土柱),4月25日下午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4月26日我局组织局督查室、城东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修建的建(构)筑进行了部分拆除。 经调查核实,我局无工作人员与廖堂进行联合建房。在“三违”整治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若存在执法人员参与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或对违建者充当保护伞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我局将对违法建设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始终坚持 “露头就打、抢建就拆、举报就查”的工作原则。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通江县城市行政执法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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