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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长赤中学王建华老师受伤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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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2 11:47 | |阅读模式
  3月19日9时40分,长赤中学保卫科科长何晓伟向我所电话报称:长赤中学一初二学生杨佳文刚才用刀将老师捅伤。接警后,公安机关非常重视,立即指派长赤派出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

  经查:当日9时20分许,长赤中学初二(4)班学生由王建华在长赤中学综合楼一楼多媒体教室授语文课,上课期间杨佳文(男,1995年8月17日生,住长赤镇朱陵宫街,户籍地为乐坝镇)将脚放在前排学生周琴坐的椅子上不停的抖动,周琴叫杨佳文不要抖,杨佳文情绪激动,大声呵斥周琴,王建华发现这一情况后上前制止,但杨佳文仍态度傲慢,王建华叫杨佳文不想上课就出去,杨佳文听后便转身走出教室,并在教室门口对王建华说了句:“你等到!”9时30分许,杨佳文返回多媒体教室,走到正在讲台上给学生授课的王建华身后持刀将王老师捅伤,目前,受伤的王老师已转至巴中市人民医院进行医治和进一步的伤情鉴定;犯罪嫌疑人杨佳文因不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暂由其家人监管,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之中。至于部分网友反映杨佳文的年龄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深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案件的最终处理。

  事情发生后,南江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教育、公安及地方党委政府,全力投入此事的调查及相关善后事宜地处理中,确保此事得以依法处理,全力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社会稳定。请广大网民、市民朋友放心,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确保此事依法得以公平、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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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3-22 12:01 |

据我所了解与楼主所说情况一致。

发表于 2009-3-22 13:50 |

[em02][em02][em02][em02][em02]

这是教育的悲哀

发表于 2009-3-22 20:39 |
子不教,父之过。教严格,师之痛。

发表于 2009-3-22 20:54 |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09-3-22 20:01 |
检查一下,钦此。

发表于 2009-3-22 20:32 |
依法严惩,对生命负责,还老师尊严!

发表于 2009-3-22 20:30 |

依法惩处,别让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现在的人,就是拿国家的钱,反而挖社会主义墙角,什么改年龄、走关系等等,都是对生命不负责的家伙,应该严格问责。

发表于 2009-3-22 21:42 |
 四川就没有收留少年犯的地方吗?

发表于 2009-3-22 21:52 |
QUOTE:
以下是引用永恒的心在2009-3-22 14:36:00的发言:

王建华老师是一名非常负责任的老师,川师大毕业后就怀着对教育的满腔热情来到南江工作。他真的是一名博学多才、性格很温和的一名老师,希望管理此事的部门领导多多调查,希望早日给这为异乡的年轻优秀的老师一个合理的结果。同时也希望教育部门领导重视哈作为教师当前现状。

你是一个托儿

发表于 2009-3-22 21:29 |
小小年纪,不可思议,应从严惩处,警示他人!!

发表于 2009-3-22 22:09 |

支持还事件以真相!

发表于 2009-3-22 22:01 |

发表两点看法,一是管少年犯的地方应该有,不行的话找彬哥设一个。建议抓起来,送进去嘛,小年纪竟如此行凶,学校教育不了,社会再去教育嘛,啊。二是年纪的问题,公安局几爷子难道就等伤者送礼吗?你几爷子管年纪,就找不出真相吗?要作为才是人民的警察。

发表于 2009-3-22 22:12 |
要引起高度重视!!!

发表于 2009-3-22 22:18 |
  此学生年纪不大,自己不遵守课堂纪律,道德低下,被老师批评教育,竟然动刀子刺杀老师,却是如此心狠手辣,凶残而不计后果,有必要依法严加处罚,以观后效!

发表于 2009-3-22 22:18 |
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支持真理。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生命安全!

发表于 2009-3-22 22:24 |
我们期待着公安机关能迅速地将此事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校园一片净土,让社会能长治久安。

发表于 2009-3-22 22:22 |
  [em03][em03][em04][em04]

发表于 2009-3-22 23:01 |
小小年纪便如此心狠手辣,令人齿冷。若不给他一个教训,还不翻天了。

发表于 2009-3-22 22:44 |
生命是可贵的,未成年就可以杀人么??杀了还放了???杀人是刑事犯罪,我想是要负责的,那不满年龄就可以举起屠刀杀父母,杀老师,杀同学????????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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