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巴中市烟草公司一名普通临时工,在巴中市烟草公司工作近20年,在工作期间呕心沥血,尽职尽责,本着一颗主人翁的心在辛勤的工作着,没想到却被一纸合同到期,不再继续签订合同,让我觉得我原来不是主人翁,只是一个被利用后的无用工具,在充满绝望和失望情况下,我向巴中市烟草公司提出了申请,希望继续工作,然而,却被告之:我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巴中市烟草公司却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按照他们自己规定的要求进行,完全不按法律规定。难道国家垄断企业规定大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
我在巴中市烟草公司工作期间,他们多次的要求我和其他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却又不把签订的合同给我们,真不明白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什么???
我自在巴中市烟草公司上班第一天起,就一直认真工作,他们也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和五险一金至今没有间断,难道这样都不能证明我在巴中市烟草公司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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