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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发生基本情况
三星乡党委、政府于2015年4月20日中午1点10分接到乡中心校报告后,立即组织所有在乡干部职工到火灾发生现场地(瑞昌居委会与双柏村结合部厕所)时,发现一名小孩已被烧死。乡机关干部职工及居委会和部分群众全力将火势扑灭,并随即向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电话汇报基本情况,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了相关情况。随即,区消防大队、区刑警大队、玉山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赶到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及走访群众。
区公安分局、区刑警大队、玉山派出所、区消防大队基本案情通报为:2015年4月20日中午12时左右,三星乡中心校小学二年级一班通学生孙某、通学生苟某(与死者同班)、小学一年级通学生苟某某(系苟某之弟)在中午放学后回到家中后,一同到居委会与双柏村结合部的厕所内玩耍(耍鞭炮),苟某将自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厕所的玉米秆致孙某死亡。
二、火灾后协调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呈送了专题报告。并根据事件的发生开展了以下工作:
1、配合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玉山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火灾现场的案情侦查和向死者亲属进行了案情通报。
2、将死者尸体在当晚10点运至巴州区殡仪馆存放,待公安机关做尸检鉴定。
3、成立专项工作组,分别开展对死者亲属安抚、善后事宜协调。
4、由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牵头,对死者家属进行善后协调处理。
5、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与死者亲属赔偿事宜已进行了数次协商。
至目前为止,区、乡两级人民政府正在积极协商处理。
三星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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