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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庆安枪杀案”4位代理律师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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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庆安枪杀案”4位代理律师的联合声明

                           2015年5月12日

   
   我们是死者徐纯和母亲委托的四位代理律师,经过实地勘查、调查走访和反复观看已有的视频,结合我们这几天调查中所遇到的问题,我们代理人发表如下声明:
   
  第一,警察李乐斌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事发当日,死者徐纯和和其母亲、三个孩子欲乘火车出行,也正常购买了车票,却被安检人员认出,安检人员通知其村书记要阻止和稳控徐,不准其出庆安境地,徐可能觉得其人格受到羞辱,导致徐情绪有点过激,做出了阻止其他乘客安检的举动。但很快被警察 乐斌徒手控制,反剪其双手控制在护栏上,后两人发生争执,李掏出手枪后又放回枪套,转身进入警务室,不排除李已经动了杀机。后李拿出警棍无端将徐殴打,徐并未还手,李继续追着殴打。徐被打时下意识抓住警棍以阻止继续被打,李松手,然后拔枪朝徐的心脏部位近距离开枪,致徐当场毙命。李这一系列行为符合防卫挑拨的特征。
   
   李乐斌作为一名警察,在没有面临紧迫和现实的威胁时,就悍然朝人的致命部位开枪,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执行公务不按正当程序,为睚眦之事夺人性命,且设计防卫挑拨的情节,说明嫌疑人李乐斌主观恶性极深。再考虑到其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身份,让人不寒而栗,影响极其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即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调查,任何避重就轻的做法都是对正义和法律的亵渎。
   
  第二,要求公开案发时全部现场视频。
   
   该案已是重大公共案件,引起亿万网友的关注。尤其官方媒体在前期罔顾事实的不公正报道已经激起民愤,为平息公众质疑,应当依法公开全部视频资料。
   
   第三,要求黑龙江省检察院立即对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长荣锦兴、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长汪发林、刑警支队赵冬滨、庆安常务副县长董国生及幕后相关责任人包庇行为立案调查。
   
   董国生在案发第二日即声言代表省市领导慰问李乐斌,在案件尚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董的行为是对案件侦查的干扰,是滥用职权行为。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长、铁路公安处处长、刑警支队长作为案件管辖机关的领导,应当掌握当时的监控视频,其明知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却枉法不予立案追诉,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同时拒不配合受害方律师的调查,也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
   
   第四,因为该案已经是重大公共案件,因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主要领导的包庇行为,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自我侦查已经丧失了公正性,出于公信力考虑,我们要求黑龙江省公安厅直接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立即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基于其涉嫌的罪行,我们认为由检察院对李乐斌故意杀人案侦查并不适当。
   
   第五,要求对死者母亲权玉顺老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第六,要求对有关人员妨碍目击证人作证的滥用职权行为立案调查。该案发生在公共场所,有很多目击证人,但在调查走访时,明显感受到目击证人的恐惧和担忧。
   
  第七,我们知道公安部已经牵头对案件进行调查,我们认为这是一种积极的迹象,说明政府能尊重事实和法律,愿意倾听民意,我们欢迎公安部客观中立的调查以回应公众质疑。我们对任何企图避重就轻、掩盖、粉饰、包庇的行为均不接受,也会积极追责。
   
   联合声明人: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燕益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仲伟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书庆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阳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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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职权,强奸民意。这也是过度维稳,强压矛盾的隐患。
发表于 2015-5-1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职权,强奸民意、草管人命、严处害群之马
发表于 2015-5-1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LV师与精子的最大共同点在于:都只有亿万分之一的机率成为人!

发表于 2015-5-14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网络,不知道事情真相不乱评论,看官方回复情况

发表于 2015-5-1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四个讼棍明显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事情真相已出

发表于 2015-5-14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央视视屏看,徐某也太不懂暴力袭警是大罪了,法盲可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5-14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中午的视屏看,徐纯合确实邪恶!

发表于 2015-5-1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这四个"端公"

发表于 2015-5-14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生命就这么简单的被枪杀了,合法购票却不能上车这样的事情只能在中国才会出现,法制的合法性还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5-5-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声枪响,庆安不安。
扒出萝卜带出泥。应该值得反思。

发表于 2015-5-15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燕益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仲伟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书庆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阳以上的律师都是草包,根本就不懂法,也不知道什么是逻辑。你要亲身经历才知道该然后操作。他把小孩子都这样摔了,如果把不的小孩或是你的父母这样摔的话,你该怎么做????????你这就是没任性。如果他把你往死里打,你该还击不?脑残!!!

发表于 2015-5-1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四个律师绝对是精神病。作为律师应该先核查,在理性、程序发言。动不动就发“声明”,恐怕也不成熟吧。

发表于 2015-5-16 1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6 21:27
一个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办了一个如此争议的案件,中国太有希望了!

发表于 2015-5-1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真相

发表于 2015-5-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个活宝,那现在你只有把公安部部长一并收拾才行了哦
发表于 2015-5-2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视频,我觉得这个警察开枪这一行为,绝对过激。徐当时确实有袭警行为,但是从当时的情况看徐只是抢过警察的警棍还击。没有抢枪行为,客观上对警察的生命没有造成直接威胁,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不是应该果断出枪击毙,我觉得大家可以讨论。当时徐只是喝酒之后的任性滋事,主观上没有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故意。  如果当时警察不开枪,徐的犯罪行为不会造成大的后果,酒醒后他也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但警察没有给他这个机会。我觉得警察处置过当,是不是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制止,而不是果断出枪。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5-2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曲直让法律审判机关去定讞,才合乎依法治国的要义。其它行政机构与媒体的话太多,影响司法裁判不好。还是看看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文件吧。

发表于 2015-5-2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四位“急需出名的人”是拿人们的生命安全的开玩笑,是在践踏我国法制,是在挑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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