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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谈《管理规定》“进”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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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想交流到机关比较难,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也不愿意到事业单位里任职,“进不去”“出不来”两种现象并存,长此以往,对干部成长、事业发展都不利。这时候《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可谓是顺应了基层期盼,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领导人员选拔的一个大问题。
《管理规定》“进”的来源宽广了。提到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新规定明确“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的突破意义。更直观的理解是允许让第三方代为遴选,包括非官方的猎头公司。这一举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打破了传统的以上级任用为主的做法,必将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
《管理规定》“出”的内涵丰富了。第八章专门规定了退出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领导的四种免职情形和四种辞职方式,这些都有效打破了传统意义上事业单位领导人的官僚陋习。如任职年限打破了任职终身制,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结果同领导人员使用相挂钩,畅通了“下”的渠道,制度“严”了起来,执行“实”了起来。有效解决了一些事业单位内部官僚严重这一饱受社会诟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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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能如此当然是好事,会不会被盖里眨眼自己哄自己哦?:lol写在文件上的要真正落到实处才算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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