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开车的朋友们都会遇到外出办事,在街道旁边的临时停车点短时间把车子停放一下。都江堰就有许多这样的临时停车点,或在街沿上,或就在行车道的侧边。
规范管理这样的停车、收费是很重要的、必要的。
但现在我发现有一个现象,相信大家也曾经历过。就是当你停好车的的时候,放眼四周,好像没有人来管。而当你事情办妥,开车离开的时候,不知从哪儿就钻出来一个管理人员。临停15分钟以上收费3元。并且是你不开腔,就不给你扯票。
我有些纳闷,这样子做到底合不合理?收费规范管理无可厚非,是整治乱停乱放,提升城市形象的手段。但应该在车主停放之前就该明示。试想,如果车辆失窃、盗抢,车主找谁说理?管理方可以一口否定你在这儿停过车,因为谁主张谁举证,你说车寄放在此,那请你拿出停车凭据!我就觉得,在车主停车之前,不给任何证明与停车收据,是管理者规避风险,逃避责任的一种做法。另外,不扯票,有偷漏税与中饱私囊的嫌疑。
欢迎大家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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