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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逆向行驶是交通陋习,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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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泸州新闻网报道,近日,在泸州中级法院路口,一辆面包车因赶时间为了一时方便,越过中心双实线逆向行驶,但是行驶不到30秒钟的时间为了避让前方对向行驶而来的车辆,突然变道与同向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
   虽然此次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但再一次证明: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试想一下,如果这起事故不是在车多缓行的城区,对方也不是一辆轿车,而是一辆大货车,后果将不堪设想!
   小编在这儿要给大家说哈!
   罚款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九十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综上所述:罚款:20-200元(之间),扣分:3分    逆行不代表开车“你行”!如今,大多数人出门都会开车,而在马路上经常会看到逆行车辆。大家都知道最基本的交通常识是车辆靠右侧通行,但是仍然有人无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等交通陋习何以大行其道?主要是由于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足,抱有开车比开摩托车安全的侥幸心理,贪图一时便利,将交通法规扔到一边。从安全角度讲,逆向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秩序,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不得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时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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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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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行为应该绝对禁止,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发表于 2015-7-24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要找死,谁也拉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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