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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动机不是违法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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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方法律专家说,在很多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例中,不少人或被骗钱财、或追讨工资、或因个人原因企图自杀,本是受害者,其遭遇本令人同情,动机并不坏,但他们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却采取非法的过激行为,企图利用堵塞交通、砸烂公物、殴打事主、围攻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来达到目的,到头来却使自己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动机不是追不追究责任的必备条件,动机再有情理,只要扰乱社会秩序,都应依法受到处罚,动机只是处理上的一种参考因素。”专家称,行为本身造成的后果是法律关注的主要问题。
  警方表示,处置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也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充分证据,希望这类人员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得不偿失。广州绝不是那些以为可以通过采取过激行为企图造成社会影响的人耍赖的城市,更不是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建议群众在发生类似自杀等事件时,不要围观,看热闹。”专家称,围观者太多,乱上添乱,易发偷窃案等。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收集证据,向110和各级公安机关举报,这也是公民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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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动机不良,就是前提错误。违法动机不可能披上合规的外衣,所以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动机才可能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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