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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脑瘫儿童低保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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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侄儿唐振越出生于2010年12月16日,家庭住址:四川省营山县双溪乡永山村3组。因在半岁的时候仍不能抬头等,送至医院检查才被确诊为脑瘫。堂兄夫妻二人都是老老实实的打工仔,一直用微薄的收入在外地坚持为孩子康复治疗。直至今年春节回家,在民政局办理了残疾证,听说这种情况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残疾儿童低保。为了生活,堂兄不得不继续外出打工,嫂子在家照顾孩子并坚持康复治疗。关于低保申请一事,交由家里老人去乡镇办理,可是来回跑了好几次后,工作人员说这个要等明年再来交。老人家也是一头雾水,具体程序也搞不清楚。在此能不能请有经验的人士或相关工作人员给指明一下这种情况的办理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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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是什么程序我也不知道,希望有关部门主动去过问一下。

发表于 2015-8-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37号)
时间:2015-3-20 16:41:40 来源:省残联教就处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现就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我省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
二、保障金额
上述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由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其供养人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并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部门对是否符合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出具证明。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并建立个人档案。
(三)保障资金按现有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列支。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四)对享受生活救助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社会群体,做好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惠及城乡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的“爱心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协调,认真落实。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由于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依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对象准确、标准公开、发放到位,切实把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残联组织负责做好“二代残疾证”的换发和管理、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的调查摸底、汇总统计和审核认定工作,依法对相关数据核对象审核认定负总责。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社会救助窗口是实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基层组织,要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的申请受理、初审评议等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和残联组织要充分运用已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等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乡镇(街道)应按照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的相关档案,专册保存管理。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救助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提供和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工作人员或残疾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地可依据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28日

发表于 2015-8-9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又是一桩不幸
希望更多父母能为宝贝存份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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