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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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赠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赠送 (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 (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 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
2、数量:
3、质量:
4、价值:
5、(是/否)有瑕疵:
第三条 赠与目的:
第四条 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3、交付方式:
第五条 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 。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七条 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条 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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