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卫生文明,司法黑暗腐败如此惊人!
全国网友:我们是讨薪工人,在2015.5.11日我们在绵阳市游仙区法院门前讨薪,有二人被游仙区公安局无理非法拘留5至10天。根据国家宪法第一章二十七条之规定和公务员必须宣誓,向自己手中的权力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绵阳市希明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三十五名讨薪员工,现对游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邓健他所作的违法行为控诉公诸于众。
1、本公司从2002年被绵阳市游仙法院查封冻结,其中有上百万资产打白条,,至今十三年来,不解封、,不移交、不结案,空耗法律资源,无限期拖延的故意违法行为。给上级政府部门和,该院领导上访反映十年之久,上级各有关监管部门,都是采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其中有何原因?是利益输送还是,相互牵连?,这是可想而知。作为经办负责人邓健,是本案专案组组长的第一负责人。在此案执行中是,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法院的名义单方面制作格式合同承诺书,诱骗希明公司债务人要签订一份工资自愿只领一半的承诺协议。没有希明公司的法人参加,更没有公司的主动申请。希明公司提供的工人工资发放表更没有注明,只给工人发一半工资的文字依据,而邓健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借口谎称希明公司企业己破产,是资不抵债。我们工人请问? 破产依据的法律文书在哪里?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故意散布谣言,以法官的特殊身份,迫使希明公司有多名债务人的合法财产蒙受重大损失,工资只付一半。但又有证据显示2013年1月,邓健对多名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但全额支付,而还外加发几十万的利息款,这叫企业破产吗??? 邓健把该公司的合法财产,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想发给谁就发给谁,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只要有回扣,连利息都“补发",但对我们工人的欠发工资却只付一半,这真是天理难容啊!!!
2、游仙区法院对我们三十五名被拖欠的人工工资,,法院多次以没有判决为理由,拒发工资。请问这是哪里的法律? 我们工人打工,只要老板认可,需要你法院判决批准吗? 事实证明,邓健这个游仙法院的执行局长长是个法盲,肯定是用钱买来的法官位。这是在执法,还是在玩法? 是值得怀疑。《宪法》第一章十三条明文规定,工人工资是合法财产,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而邓健打着游仙区法院给它的权利,故意人为的将我们35名人工的工资扣压在法院近十年,他个人这种胆大妄为的违法行为,是谁给的? 是谁在暗中支持和保护他? 这些利益关系的合伙人是谁? 院领导的监管责任人被利益收买?黑暗的司法变成了钱权交易,这种共同犯罪,塌方式的腐败在游仙区法院以表现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就是顽石也将为之长叹!
我们讨薪工人希望上级有关领导,关注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法官们,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来损害工人的合恒利益。希望早日得到圆满解决为盼!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名符其实的文明卫生城市而共同努力!
绵阳市希明公司讨薪工人的控诉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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