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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徐栩 你给通江人民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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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原旅游局局长大人徐栩弟弟徐诺泥于2009年经人介绍在我处借款5万元,当时徐诺泥在巴中市巴州区国税局上班!经几次联系不见面后离开单位消失了,我朋友于2003年低在通江他哥哥处找到此人后,徐诺泥哥哥徐栩以故意诽谤说我放给他弟弟的是高利贷,并想办法报派出所,当时派出所带回所里后简单咨询了一下我朋友在没有告之我的情况下把我朋友放了,而徐诺泥不见了,这明显是调虎离山之计;如果确认我是放给他是高利贷,我相信派出所不会放我朋友,同时会通知我当事人了解情况,我无奈下只能让我朋友回巴中,后我问徐栩情况,徐栩以短信的方式告诉我他可以督促他弟弟兑现承诺,周总在给他想办法还我钱,并说他弟弟最惨的时间已经过去,希望我能体谅。可是后来再打徐栩电话,第一次接了说和他无关,后来再打就不接电话,我只想问问作为曾经的国家干部为何这样的没信誉?难道我们老百姓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吗?有钱没钱接电话说清楚好吗?逃避能解决问题吗?(我有徐栩以短信给予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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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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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洪同志,你好!
       我弟徐若泥借你钱,你只能找他要,你在网上诽谤,电话骚扰,严重影响个人生活,望你依法行事。否则,我将投诉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说明
                                                                                                                                             徐栩
                                                                                                                                        2015.8.15

发表于 2015-8-1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没必要闹到网上。
他们兄弟俩在家庭关系上是兄弟,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是各自独立的个体。弟弟借钱,如果哥哥是担保人,那弟弟不还钱,哥哥有代为偿还的义务。如果不是担保人,找哥哥要钱就没道理。如果哥哥是借款的介绍人,在法律上构不成担保关系。
借款是否是高利贷,最高法院才出了个司法解释。利率在24%以下,受法律保护。利率在24-36%之间,国家法律不保护,但也不认为是高利贷。是否付息,全看借款人意愿。利率高于36%,法律认定为是高利贷。借款人可以不还这部分利息。
民事纠纷,协商优先。如果协商不下,可以申请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如果借款时指定了借款用途,比如用于生产经营或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实际却是奢侈消费。这就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通过报案解决。或提起刑事自诉案。

发表于 2015-8-1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人基本都恨中国人,原因出在这里,借钱不还,全家死完。虽是弟弟,我想全家死完这样的老话是有份量的。虽然我与楼主无关,也不认识,但想起那么多外国人恨中国人,我心中的气就出来了。建议楼主去最灵的神去烧香,也许古话很灵。
发表于 2015-8-1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素质很重要,不要为了5万块钱搞的自己名声破裂;当初你们双方是自愿的,现在还是需要你们坐下来好好谈谈;其他人不会替他还钱给你;所以你找不到本人还是走法律程序为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5 17:21
何洪是谁

发表于 2015-8-15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赌博与水钱,多半是逼走了人,收不到钱了,严禁赌黄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5 22:13
高利借给别人本身就存在风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5 23:25
当今时代,我遇到不要脸的人。甲乙是同班同学关系友好的,甲同学跑到乙同学家里去,乙讲同学友情讲义气,好酒菜招待几天,吃住巴了一两千元不说,结果甲同学打着开公司的谎子向乙求情借了13800元。几年了乙同学找甲还钱,结果呢?耍赖,不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5 23:28
借钱是恩人,要钱是仇人。
做人要讲诚信。
发表于 2015-8-1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嘛!我看没有必要影响与其无关的人生活安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15 23:50
楼主:劝你不要为几万元钱不还,就晒在网上来,你为什么要把钱借给他呢?可能你们的关系不薄吧,虽然目前还不起,的确可能借钱人困难,待別人经济宽松时绝对要还你的吧,俗话说:慢钱得使,慢马得骑,不要把兄弟们的关系搞得太疆了吧!人生只有几万天,沒必要吧!但借款人也要讲理,有了钱时必须还别人吧,更不能要赖!
 楼主| 发表于 2015-8-1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放人也应该通知当事人一下嘛   情况都没了解就放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5-8-1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也不想这样,但我确实没办法了,都过去6年了,困难谁都有,我不是不理解,你一次还不够,你可以一个月还我3千5千啊, 每次打电话你接了吗??打死不接。。。。昨天通过公安  公安那边给我打电话了解情况,我把一切情况说了,并让公安那边帮忙说一声让徐诩接个电话吧,我打过去徐诩接了,但是一开口就是老子老子.  我想问问徐诩国家那么多年培养你是让你骂人的吗?你甚至还说了一句态度好点再谈。。。难道你弟弟借我的钱我需要反过来跪下给你说句好话? 另外你说你弟弟借钱与你无关,那你在短信上的承诺呢? 你自己说的你监督催促你弟弟尽快还钱我这里还有证据,短信也在。我只希望我们能达成解决的办法,逃避不是办法,有冒犯你徐诩的地方,请多体谅,我真的是没办法了。。

发表于 2015-8-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典型的借款合同纠纷。没必要闹到网上。
他们兄弟俩在家庭关系上是兄弟,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是各自独立的个体。弟弟借钱,如果哥哥是担保人,那弟弟不还钱,哥哥有代为偿还的义务。如果不是担保人,找哥哥要钱就没道理。如果哥哥是借款的介绍人,在法律上构不成担保关系。
借款是否是高利贷,最高法院才出了个司法解释。利率在24%以下,受法律保护。利率在24-36%之间,国家法律不保护,但也不认为是高利贷。是否付息,全看借款人意愿。利率高于36%,法律认定为是高利贷。借款人可以不还这部分利息。
民事纠纷,协商优先。如果协商不下,可以申请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如果借款时指定了借款用途,比如用于生产经营或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实际却是奢侈消费。这就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可以通过报案解决。或提起刑事自诉案。说得对!

发表于 2015-8-16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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