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依法查处2015年6-7月全省饲料监测 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现将2015年6-7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见附件1)通知你们,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遂宁市国泰饲料有限公司、遂宁市民望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部分营养指标未检出,四川省现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遂宁市先峰饲料有限公司、自贡华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部分指标检测值与标准值差异巨大,上述单位被检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的相应规定从严予以处罚;责成生产企业立即召回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监督销毁。 二、四川皇嘉顺旺饲料有限公司、成都法宝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丰饲料有限公司、四川民建饲料有限公司大英分公司、四川有为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五友农牧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检出铜或锌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郫县永定村胡正兴经营的“波士犊牛精料补充料Ⅱ型SD5801”检出羊源性成分,由经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成都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对该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先进(成都)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跟踪监测,依法处理。 四、泸州东方希望饲料经销部经营的777肉羊配合饲料产品质量不合格,由经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地要责成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溯源自查和整改,整改情况报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备案。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单位的缴款收据复印件,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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