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实习生 张晓洁 记者 张毅)日前,据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统计,今年1—7月,该大队在乐雅高速乐山段、乐自高速乐山段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共41587起。其中,排在第一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超速,有30291起。其次是未系安全带(4872起)、机动车号牌不清晰(964起)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179起)。 在高路公路上,小车限速120公里/小时。有的驾驶员对自己驾驶水平的自信,以及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因超速引发的事故,所以他们并不太重视超速的危险,有意或无意超速行驶。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1—7月,在乐雅高速乐山段、乐自高速乐山段超速30291起,其中超速10%—20%的最多,为17649起;最能超速的是一辆小车,时速竟然达到了209公里。 高速路上超速50%以上 直接扣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70%以下的,记12分,罚款1500元;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记12分,罚款1900元。 看清楚!这些行为同样要遭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至50元;机动车号牌不清晰的,罚款20元至200元;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罚款20元至50元,记1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罚款20元至50元,记1分,并可暂扣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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