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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他也叫王帅

麻辣网友文清123也叫王帅,也被"诽谤"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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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9:09 |
      安岳执法部门的行为,将体现出他们的态度、立场和法律是否还有尊严!也将在全国人民的心中得到他们应该有的位置!这张脸谱是他们自己画的,生、末、净、旦、丑,自己对号入座!

发表于 2009-5-12 17:56 |
QUOTE:
以下是引用文清123在2009-5-7 22:59:00的发言:

王帅关于10.17案件的公开声明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感谢各位媒体、法律界及社会各界朋友对于我个人的关注!10.17事件发生后,使我个人的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作为我当初创作帖子的本意来说,我并不是要客意地针对某些个体,也从来不会将个人恩怨放在创作中去。况且现在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针对死者的谣言属实,何况在这个事件中,死者家属是无辜的,我很不情愿地看到,有个别人将其怨恨发在他们身上,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创作这篇文章原动机是在针对中国社会转型阶段的时候,我们的传统道德没落,而新的道德标准尚未确立,和其它任何一个国家所经历的变革一样,社会公众人物自然地作为社会道德水准的“风向标”,也是一个社会道德的推动者。在社会道德标准的重建中,我们不仅需要官员当好表率,最重要的是我们所有公众的支持、践行和监督,而部分经过媒体曝光的事件却在严重打击着公众对于社会道德重建的信心,而且各种小道消息更是严重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而要制止各种小道消息,信息公开本来应该是一个极好的解决途径。

    感谢《南方都市报》和广大朋友对于我个人命运和遭遇的关注。在这里我要说的是:我接受报社的采访,本意是想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系列事件中的是非对错,交由更多的网友来评判。但今天我仔细观察各大论坛中的评论,发现有个别的网友及另有用心的人却借此要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网友将我引用裁定书上“安岳房管局龚副局长耍小姐死在小姐肚皮上”的一句话来大做文章,对死者及家属进行人身攻击,还有的网友借此事发泄自己的私愤,更有的人借此攻击党委政府,这些都已经严重地违背了我和《南方都市报》的初衷,我们都不希望因为此事成为别人大肆炒作的话柄,更不愿意成为某些人的马前卒。我希望大家还是应该冷静地看待分析这些问题,应该用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声明人:王帅

                                                                                                                           2009年5月7日

哥们,你被教育了,所以妥协了,我们理解你!希望你过得好!!!!

发表于 2009-5-15 15:02 |
看了关于安岳王帅的帖子,转一篇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


“因言获罪”,一定要追究构陷者的罪责!

                                    来源:CCTV      人民日报      责编:程冲        

        河南的王帅、内蒙古的吴保全因言获罪,经过新兴媒体的披露和公众的理性参与,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由此产生如何杜绝公民“因言获罪”现象的讨论。王帅事件已经有了初步结果,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表明了态度,并且开始追究构陷者的责任。内蒙古的吴保全案还没有圆满结果,那位“因言获罪”的年轻人还在牢里,这算不算是当地法制的耻辱呢?

  中国建设和完善民主法制走过了漫长的路程。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时代和社会的进步。经历过没有法制,没有民主,没有人权的人们,绝对不会同意类似“十年动乱”那样的年代死灰复燃。但是,当我们从网络上和报纸上看到先是河南的王帅,后是内蒙古的吴保全,仅仅因为在网络上批评一下当地的官员,评论一下当地的政府,披露一下某些事情,就被当地警方跨省抓捕,进而关进牢房,我们确实被震撼了、惊动了。尽管这只是一些被披露的个案,尽管这只是国家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点噪音,但是,这些个案和噪音反映了我国建设民主和法制社会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反映了我们社会的一些亟需改善的现状。

  “因言获罪”是非民主社会例如“十年动乱”中最明显的特征之一。人们的每一句话都可能被认为是影射、借喻、讽刺当权者;人们的每一篇文章都可能被视作煽动和挑衅,而遭到莫名其妙的迫害。有的人因为在私密的日记中记载了一点自己的思想,而获祸罹难。言论成为那个年代最敏感的节点。说假话,说空话,说大话,逐步成为人们的习惯,话语体系走进了一条令人生厌的死胡同。这种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清除。

  改革开放,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民主、法制和人权事业的进步,让我们认识到,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里,人们的言论是自由的,批评是自由的,思想是自由的。诬陷罪、诽谤罪只针对个人而言,政府没有权利通过公安抓捕那些仅仅是用语言评论政府的所作所为,或者用某些不太中听的话批评政府官员的公民,哪怕这些评论和批评不太准确。法院也应该严格遵守宪法的规定,不当权力的帮凶,不去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的社会何来公平正义,何来和谐稳定、文明进步?

  抓捕“言论”者的执法人员和他们后面的官员,可能以为他们的这些做法,是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是在维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其实,他们错了。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就是保证大家能够充分享受美好的生活,树立正确的民主、自由、人权、发展等价值观。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核心利益,而且正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保证公民充分享受言论权、批评权、监督权,才是实事求是地爱护我们现有的制度,才能更快得让我们的国家跻身于世界民族之林。用这样的思路去分析官员和执法人员抓捕“言论”者,正好证明,这些目无党纪国法的官员和执法人员,破坏的恰恰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践踏的恰恰是当前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制度,侮辱的恰恰是人民群众神圣的尊严。

  所以,人们特别是上级领导机关的人千万别让那些侵犯人权、制造冤案的人用满嘴“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理由忽悠了,别听他们一唱高调就心软手松。一定要追究制造冤假错案者的法律责任,一定要坚决清除他们制造冤案所谓“合理性”的影响,促使我们国家各个地方的冤假错案、荒唐事件越来越少,直至彻底消失!

发表于 2012-3-20 20:31 |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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