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1楼,(1)释正义举报少林方丈,人家也是正规途径进行举报,资料来源合法。现在国家宗教制度也允许和尚结婚生子,有什么关系呢,你没看见方丈大人,现在仍然在任吗?(2)你说你有门道,请问:你的门道是什么?你的门道就是采取非法手段获得材料,再去举报吗?(3)大家想想,楼主公司自己都在违法、违规了,那你取得的所谓材料,可信度有多高?(4)更何况,现在还不能证实你的材料是真实的、合法的,万一这个是你们自己杜撰,凭空捏造的,虚假的。咋个办?(5)好心告知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最后证明你们属于此类,你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这个项目你们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多少,按照规定1%-2%的话,可能在50万-100万吧。如果你们涉嫌违法、作假,主管部门是可以依法没收你们的投标保证金的!不要到时弄得“偷鸡不成,倒蚀把米 ”。那就悲哀了哦。(6)楼主,你能保证你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内容或资格证书等材料没有半点弄虚作假的地方?告诉你,如果招标人认真起来,专门核查你的资料是否有弄虚作假的地方,不查到就没什么。如果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你们应该想清楚哈。掂量掂量,打铁还需镫镫硬!!
(7)个人感觉,楼主所在公司本身就在以违法、违规的手段获取所谓证据进行举报。这个事实昭然若揭,结论:楼主,贼喊捉贼!我做为一个局外人,简直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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