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614|评论: 2

[民生杂谈] 新京报:孕妇“惯偷”,还应交由法律处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段“孕妇被反手捆绑暴打”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针对此事通报称,视频中孕妇为惯偷,村民因怀疑其再次作案而对其捆绑殴打。目前,孕妇卢某因涉嫌入户盗窃被依法监视居住;而殴打她的男子尹某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发现小偷后围追堵截并不少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然而要强调的是,“扭送”仅是为了防止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逃逸。
  据台州市公安局调查,视频中的孕妇卢某此前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次、拘役一次,是个惯偷。光天化日之下屡次入室行窃,确实容易引发村民的愤恨情绪。短片中,大多数人都袖手旁观,表现出一副“罪有应得”的态度。
  不得不说,即便卢某有错,也应该交由法律处置,村民绝对无权使用“私刑”。就算公检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追究卢某的刑责,卢某的人身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也照样受到法律保护,更何况卢某有孕在身,将怒火和拳脚牵及于其腹中无辜的胎儿,有违基本的伦理道德。
  也许有人认为,卢某故意利用她的孕妇身份进行偷窃,恶意逃避法律追究。仅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孕妇身份并不能阻却卢某的刑事责任。台州公安机关已经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也会对其判处刑罚。至于怀孕或哺乳导致无法监禁,并不影响刑法对其行为的评价。一旦身体条件允许且法院判处了实刑,仍应当对卢某收监执行。
  不论舆论有着怎样的反转,此案最大的启示仍然是:我国法律仅承认特定情形下的暴力自卫行为,除此之外,任何人殴打他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他人确实过错在先。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9-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浒里就是滥用私刑,所以弱者被逼上梁山了。法治社会还是彰显法的绝对权威好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9-4 21:44
真不明白,你是真善良还是伪善。一个惯偷,已是个孕妇,都身怀六甲了,竟然还控制不住不劳而获去偷窃的欲望。这样的女人,一个准母亲,何曾为自己为腹中胎儿想过什么尊严权?动辄就上纲上线,孰不知,给恶人尊严,就是祸害无辜,包括她子宫里的孩子!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