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人社局已有回复: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8月平昌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情况质疑”一贴的回复
“融雪映.芳华”网友: 你好! 2015年9月2日,你在本论坛发表“关于2015年8月平昌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情况质疑”一贴,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加分的政策依据 《平昌县2015年8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二、加分执行情况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性加分文件执行的,共有49人拟进行了加分,目前正在公示期间。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2人,加分最高为4分,符合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最高不超过6分的要求;“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2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3人,“西部计划”志愿者10人,加分最高为6分,符合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要求;大学生村(社区)干部32人,加分最高为12分,超过6分的加分均是按川组通〔2010〕4号文件第二条“……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之规定执行的。川组通〔2010〕4号文件有对报考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要求,但对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可以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的,同时也只有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才不能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所以你反映的有考生在报考市事业单位考试与报考我县事业单位考试同时享受加分政策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公招工作的监督,我县本次公招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告》规定,规范操作后续公招程序,保证给每一位考生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欢迎广大考生继续监督与支持我县公招工作。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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