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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刘嘉玲19年前受辱照讨回公道 杂志总编入狱 |
2009年05月08日08:21 来源:凤凰网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第521期刊登一组裸露上半身的女星封面故事,内文则指本地女星得罪娱乐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虽然对女星眼部进行马赛克处理,文中也没指名道姓,但刘嘉玲随后公开承认是受害者,引起公众一片谴责。 2003年3月,香港警方逮捕《东周刊》杂志管理层11人。香港地方法院也对蒙汉明等人提起诉讼,法庭认定《东周刊》“发布淫亵物品罪”成立,罚款2万元港币,总编辑蒙汉明被判道德罪。《东周刊》不服提起上诉,经过长达5年的审理和等待,2008年12月3日蒙汉明终于向法庭认罪,并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但香港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而上诉。最终香港法院驳回之前对蒙汉明的缓刑判决,改判监禁5个月,并即刻执行。目前,蒙汉明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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