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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转帖:请@贵阳中院 《尽快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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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8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贵阳中院 《尽快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zhangkm2 发布于2015年9月7日 17:40


   
    @贵阳中院 院长:为了让领导及时看见我的诉求,现将《申请书》以公开信形式发布,实属无奈:因我多次向贵院网站“院长信箱”发送该《申请书》均无果(是我操作有误?);我又多次向贵网站“网友留言”发送,均显示:对不起,系统维护中,请稍后再试。




请贵阳中院尽快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
                   —致贵阳中院院长的公开信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军院长:
   “遵义驻京办购房多付款案”(委托代理人:周立新律师、徐昕律师),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当月(2015、5、25)经贵院审查后立案,今天整三个月了,请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第一条有关“法院公正”“及时审理”的规定尽快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解决争议”“保护权益”。鉴于该案历时长、关注人多、影响大,贵院的这次判决,将载入史册!
事实和理由:
1998年7月,北京在查处一经济犯罪案件时,暴露出我单位(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简称:遵义驻京办)原负责人1995年在北京丰台区为单位购房时人为多付款100多万元的问题。
我国著名法律专家单长宗、张泗汉、梁宝俭经集体论证后,为该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北京在查案中暴露出来的所有证据(购房合同、房产卖契、房产证、发票等)形成证据链证明,购房中人为多付款121.96万元并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
我在履行驻京办副主任职责、按照专家和律师(北京蒋援民等八位律师愿为追回多付款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见提出追回多付款要求后遭遵义市领导坚决反对,并对我实施各种残酷打击迫害至今,还累及我的老红军父亲和支持我正义行为的同志(遵义包括有老红军、老八路在内的几百位老同志联名呼吁、北京不少于50位部长级领导关注、大批法律专家、律师、记者等)。
2000年8月,我和遵义部分老干部(赴大连疗养途径北京)在参观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北京市预防与打击经济犯罪”展览会上实名举报了该案,主办方当场按照“案发地”管辖原则受理该案并移交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办理。
2002年5月,北京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对我的举报给我下达“不予立案”通知。我不服,随即和律师向丰台检察院递交《复议申请书》。
2002年7月,我收到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代替北京丰台检察院反贪局给我来函,驳回我的《复议申请》。2002年8月,《法制日报》对上述枉法且荒唐的事件给予了公开批评报道。随即,该案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成为“公众事件”。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这个这个简单明了的问题,十几年都却得不到有关方面“认可”,至今还编造若干的谎言应对:2014年11月,遵义市纪委通知我返遵座谈,说遵义最近根据中央某领导的重要批示对该案又查了一遍,还是原结论“没问题”。我据理力争,说贵州省政府法制办代替北京丰台检察院反贪局驳回我的《复议申请》,这样明显的行政干预司法的典型腐败案例也“没问题”?他们不答。事后,我将情况给北京关注该案的各界人士汇报后,他(她)们叫我转告遵义市:到北京“案发地”来座谈……,我们帮助他们提供认识,看有没有“问题”。遵义没答复也没敢到京座谈。
今年5月12日,我为了顾全大局,使问题尽快解决,不顾同志们要求遵义到北京座谈的提议,专程到遵义和市纪委等部门领导座谈时,他们还是说“没问题”,我再一次据理力争无果的情况下,我提出最低要求,希望按照2007年底贵州省五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较为客观公正、并在北京向部分老同志现场宣布、2008年初又向贵州省委写出专题报告的结论(黔信小组办{2008}1号,摘要:对原遵义行署驻京联络处主任胡光华、副主任杨晓林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该信访事项久拖不决,并形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遵义市纪委调查组组长刘建峰等实行责任追究;对张抗美同志为维护国有资产坚持多年上访的行为应给予肯定;对张抗美应该报销的有关费用,遵义市驻京联络处应按财务规定给予报销)处理该案,他们说该“结论”被贵州省某领导否定了,我不相信对一个多部门的结论,一个领导说否定就否定了,所以,请他们出示否定的有关材料时,他们叫我找贵州省领导。5月14日,我到贵州省上访无人接待。给贵州省纪委书记的秘书发短信(2008年7月,贵州省纪委曾当着我和律师的面答应最迟当年9月给我该案结论至今无果)无人理睬。
案子多年没有“结论”,我及支持我的同志们长期处境维艰……。
5月25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当月,我和律师、北京老同志委托人到贵阳中院起诉“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并立案。
通过诉讼讨“公道”要“结论”实属迫不得已,目的是为了解救因此案还在蒙冤的同志、告慰因此案无果而死不瞑目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有许多是当年反法西斯战争的勇士们!
社会各界见义勇为、仗义执言、穷尽一切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决不是帮助我个人,而是让社会“诚信”“公平正义”回归,守住“底线”!
我虽为该案历尽艰辛和煎熬,但无怨无悔。为维护国家利益,早将生死置之度外,“心底无私天地宽”!我会一如既往风雨兼程直至最终胜利,这是我生命的意义!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军院长
                            申请人:张抗美
                             2015、8、25
申请人电话:13701199936
申请人地址:北京市南三环中路西罗园二区七号楼遵义驻京办张抗美收
申请人邮箱:hmzhang070608@126.com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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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

发表于 2015-9-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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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周刊:贵州:“红二代”上访记


    核心提示:一个普通小案,引发了诸多体制内人物签名和高级别领导关注批阅,结果13年里却没能摆平。
《凤凰周刊》2011年31期
    为请遵义市收回当年在北京购房多付的121.96万元,身份特殊的张抗美在上访中动员了一般访民不敢奢望的于光远、李普、李锐、何方、何家栋、张思之、钟沛璋、胡绩伟、彭迪、戴煌、张闻天夫人刘英、任弼时之女任远征等体制内元老。但那个并不难的目标,离实现正变得更远。
    不愿收回多付款项
    张抗美上访的故事,源于1995年,遵义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下称“遵义驻京办”)向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购买了一处房产。时任遵义驻京办主任的胡光华与负责财务的副主任杨晓林出面,代表遵义市政府,签署了购房转让协议。于是,遵义市驻京办搬入了这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二区7号楼2层的房子。
    然而,乔迁不过三年,祸从此起。1998年,早先将房产卖与遵义驻京办的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第一经理部经理高邦明,因涉嫌贪污公款而被审查。在审查中,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发现,高邦明在售卖遵义驻京办所处房产时,种种手续颇有异常。于是,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向遵义驻京办通报了这一情况。
    此时,胡光华已经调回遵义,暂时主持驻京办事务的杨晓林出差,而张抗美此时已升任驻京办副主任,兼管财务工作。不了解购房情况的张抗美在获知此事后,将事件汇报给了时任遵义市市长傅传耀、市政府秘书长江文才,江文才要求张抗美配合调查。
    由是,购房黑幕渐被揭开。调查过程中,张抗美发现,当年为购西罗园的房产,胡光华曾签署了三份房产转让协议书。第一份协议无署名日期,由胡光华同高邦明签订,涉及全部转让费为197.82万元;第二份协议签于1995年3月13日,由胡光华同北京市宣武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签订,对方签字人名为闫建华,全部转让费为310万元,但经调查,闫建华并非该公司法人代表;第三份协议签于1995年3月15日,亦是胡光华同高邦明签订,全部转让费为263万元。
    一套房产,三份合同,颇不寻常。更值得玩味的是,尽管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所订立的关于西罗园房产的《房产卖契》标明,议定卖价为197.82万元,但遵义驻京办最终支付给高邦明的价格却是三份合同中的最高价310万元。
    然而,有关法律机构审核后认定,三份合同中唯有标价197.82万的合同合法有效。对此,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表示,遵义驻京办在买房过程中,存在人为多付款现象,121.96万元差额应予退还。其时,著名刑法专家单长宗、张泗汉、梁宝俭联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出:遵义驻京办当年购房只需197.82万元,而实际上支付了310万元,多付款121.96万元事实清楚;多付款行为中也涉嫌职务犯罪;遵义市应追回多付款并查清内幕,严惩腐败。
    张抗美遂向遵义市政府汇报了调查情况。随后,遵义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京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推翻了北京市政开发建设总公司纪委的意见,表示遵义市驻京办买房多付款一事“缺乏证据”。不仅如此,还将房产建筑面积从原先合同中的494.55平方米增至了539.24平方米。两年后,此一数据被丰台区测绘队勘测证伪,即实际建筑面积仅为470.1平方米,与购房时驻京办所得房产证上数据一致。
    遵义市政府《调查报告》的草率,让张抗美颇为不满,“国家财产岂能置之不理”。于是,从1998年底开始,她不断向遵义市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拿回多付款项,但遵义市不为所动。
    汇报无果,张抗美决心走法律途径。2002年,她诉至北京市丰台检察院,要求以渎职罪追究购房相关责任人责任。然而,丰台检察院驳回了其举报申请。张抗美继而向丰台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却没想到,这一次,贵州省人民政府竟代丰台检察院发来了《不予受理决定书》。
    其后,在北京检方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张爱萍将军的胞弟、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灿明,委托秘书致电丰台检察院,无果后张灿明建议最高检可以考虑采取“异地办案”的方法查处该案。但声沉大海。
    不仅如此,数年后,张抗美的代理律师蒋援民亦因坚持此案,而被贵州省纪委举报中心人员质疑,要求他的当事人与其解除代理合同。很快,在曾担任“江青反革命集 团特别审判案件”辩护律师的张思之与傅志人、原国家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梁宝俭、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泗汉、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克佃等多位 法律界权威的连署签名声援下,此事不了了之。
    动员“北京十老”
    张抗美的坚持,引来了有关方面的不满。1999年底,有关部门在未知会其本人的情况下,将其调离驻京办。调令发至遵义市统战部时,一位官员打电话询问张抗美情况,张抗美这才知晓。幸好,这位官员恰与张抗美相熟,遂多次拒绝了接收调令。
    尽管调令难以执行,但张抗美却并不好过,其数月工资遭到停发,同时遵义方面有人对驻京办打招呼,要求驻京办食堂取消对张抗美的伙食待遇。待遇取消的同时,人身威胁亦在其后如影而至。一次,遵义驻京办内,某员工忽对张抗美暴起,以铁凳掷伤其背。当时,其父张光昭已年近90,是一位老红军,曾在周恩来领导下的南方局工作,1949年之后,在遵义担任过领导。张光昭以江姐作譬,鼓励张抗美反抗到底,并决心一同赴京上访。
    与此同时,张抗美曾工作过的贵州老干局,一众老干部亦支持张氏父女的上访。此后数年,以老红军、老八路、原遵义地市老书记、老专员、老秘书长为主的数百名贵 州离退休老干部连署向社会发出数封公开信,要求追索“购房多付款”。“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2010年致谢社会各界的公开信中,老干部引艾青诗句壮怀。
    由于曾工作于南方局,结下许多战友关系,张光昭进京后,联络了诸多北京老上级与部属,陈情要害。
    在记者获得的一份发自2006年的材料中,于光远、李普、李锐、何方、何家栋、张思之、钟沛璋、胡绩伟、彭迪、戴煌等北京十位老人,连署签名,上书中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介入,收回款项,“取信于民”,使“江山永不变色”。连署上书并非一时之声,在另一份日期标为2006年12月、名为《委托书》的材料中,上述“北京十老”表示,“鉴于我们年事已高,行动有不便之处,特委托老干部子弟赵来群同志代表我们,随时了解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向我们汇报。”
    除了“北京十老”上书中央,从记者掌握的材料中,张闻天夫人刘英生前曾多次向中央反映情况,董必武、任弼时之女董良、任远征等亦曾代表“红二代”为张抗美发声。而从贵州省信访局流出的一份请示文件中,亦可证实,此事先后有“胡锦涛、朱基同志在内的5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分别批阅、批示”。
    在“北京十老”上书后,自中纪委、中组部、国家信访局以下至贵州,批示纷迭而至,全国妇联甚至召开全体副主席专题会议,责成贵州省保护张抗美合法权益。
    拖延不决的纪检报告
    2007年 年底,在前一年“北京十老”上书的压力下,贵州省组成五部门联合调查组,对该案进行第七次调查。此番,调查组承认,遵义驻京办当年多付款事属实,购房中存 在违纪行为,遵义市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同时,为了安抚北京老干部情绪,联合调查组曾专程赴李普处,向其说明情况,并表示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 对此事的态度是一定要查个“清楚明白”。此番情况说明最终形成了备忘录,李普在其后签名,并题“情况属实”。
    这样,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其建议最终以贵州省委信访局党组2008年1号文件发出。此后,相关结论的书面报告制作形成,上报至贵州省委。然而,张抗美告诉《凤凰周刊》记者,虽然贵州省纪委曾承诺就此事于2008年9月前作出结论,但她至今犹未获得书面报告,遵义市至今亦没有收回当年多付的款项,该案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于是遵义故事,僵局再续。十三年间,遵义市政府几番换届面目已非;先后参与事件的“北京十老”,十去其二;暮年上访的张光昭于2003年下世,其在《临终备忘录》上遗墨:“集体失语是一个民族的悲哀。”
    而对于遵义驻京办的房产,历十三年房价飙升,早已超过当年价值。有人认为,时至如今,一百多万的多付款项已经失去了追讨的价值,不仅如此,恐怕七次调查所费亦早已超过百万。
    但张抗美并不服气:“当年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罪过,难道因为房价升高,也能抹平吗?”
    如今,张抗美觉得,自己越来越像祥林嫂。她逢人便说“遵义故事”。
专题报道:贵州省遵义市老区干部追讨国家财产艰难历程http://www.zgzyff.org/article/special.asp?specialid=36">旧版网站专题全文http://www.cnfzcmjt.hk/html/wqzt/6651.html">新版网站专题全文






发表于 2015-10-2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小案子揭示了太多太多……。他以典型案例,真实、客观、公正地记录了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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