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这些该给谁说去,哎,快把人逼上绝路了。
2007年还没满18岁读书时迷迷糊糊犯过事,两年后出来,不是给自己开脱,给别人去耍,过后才知道别人犯事,因为我们一起去的,给我扯上了牵连,我感觉不对去找了警察,还好,算个自首。出来后补可能读书了处处碰壁,没有学历没有技术,不敢跟别人讲以前的那些事情,辗转去了深圳,公司也没要求也没查过,后面一次去一家大型厂面试EE设备工程师,在公司填简历我没有填以前的事,最后经理面试一切都算正常,挺好的一个人,心里顿时有了负罪感,面试结束时刚准备转身我还是确定了告诉他,他听了后 说没关系,凭你的真诚我也该录用你,不要有什么思想包袱,难道社会就不该给你一个改过的机会吗?没事 回去准备资料吧,人力资源部那边我回去处理。前年面试一家公司时,是一位主管面试我,那次我没有隐瞒 在简历上称述了那件事,他看了简历问了些简单的问题,谈到那件事时说,只要你有能力我们公司欢迎你。我那时候放松了警惕 ,觉得社会没有抛弃我们这样的人。
今年回到家乡巴中,看好一家物流公司,一家很出名很有前途的物流公司,信心满满去面试,别人说要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我一直都知道的是 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2011年时候规定未成年犯罪 刑期五年以内档案给予封存,除司法机关,任何单位不得查阅,在就业时未成年可以不描述,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及有关安全部门除外,居委会派出所应当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是我问了派出所,态度很恶劣的样子告诉我不能开具,那是你的惩罚。如果我告诉别人我以前的经历,我想很多人都会带上有色的眼镜来看待,疏远我,更别说工作了,难道我门就被永远的排斥和遭到就业歧视吗?为什么国家规定的派出所却执行呢?难道我门就不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也许有人看到了这篇帖子会骂我们,活该。是啊 是我合该,也许我们真的不能被社会原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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