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李庄律师的微信内容 李老师,你好,我是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一名普通干警,因四弟、四川九寨运业壤塘分公司副经理2012年5月12日凌晨,被分公司经理吴军以其车在路上发生事故让余世勇开车接他,余世勇去接吴军的路段仅有几公里路,且路况良好,没有其他出口,两人又通过三次电话,余世勇在没有接到吴军的情况下,于返程途中发生事故,吴军称没有见到余世勇的车和人,且始终不说明两人的电话通话内容。我们到九寨运业了解事故有关情况,九寨运业纠集打手暴打我们,并通过当地政法机关以我们故意伤害为由判处刑罚,原审没有开庭用伪造的庭审材料给我们定罪判刑,上诉后我们又揭露了公诉机关制造伪证,对所有证据都一一进行了驳斥,并要求法庭对我们的意见进行记录并给予回应,但法院对此未给予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坚持给我们有罪判决。我几年来我们向各级政法机关申诉,向有关部门和中央巡视组反应,但都是程序空转,没有任何正面解决,有关部门还称当时余世勇之妻对尸体申请不予解剖,九寨运业2013、2014两年每年给予其10万元困难补助等。找到尸体时我就向公安机关出席现场人员明确表示吴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对有明确指向的控告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什么理由和依据以当事人申请不调查处理,我们多次反应没有任何人出面解释,我们要求公开余世勇案件信息,也没有人回应。 有关材料我已经发给徐律师,请李老师关注、支持,谢谢。 余世根 201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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