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在论坛看见一篇实名举报成都青羊区西御河沿街派出所民警开枪打死人的帖子, 据帖子内容表示,举报者的儿子黄伟因与女朋友吵架,随后女朋友报假警称黄伟抢其手机。民警来处理后黄伟因不愿去警局接受调查与民警发生口角,随后,民警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开枪射击黄伟致死。该帖子内容主要反映的问题点有:民警为何在明知是男女朋友在吵架的情况下为何不以调解为主,非要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目击者证明黄伟当时并没有威胁到任何人的生命安全,民警为何断拔枪射击?开枪之前为何没有任何警告?开枪之后,为何过了将近1个小时才让120过来救助?
从举报文的内容来看,民警的子弹早已上膛并打开了保险,然而,就这样一起简单的情侣之间的纠纷案,民警到后来居然开了开枪是不必要的。个人认为完全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如电击、胡椒粉喷剂等等。
然而,帖子在互联网传播从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支持举报者的声音不绝于耳。毫无疑问,这样的事情无不叫人毛骨悚然。与老百姓内心惊恐相对应的是,事件发生后,成都青羊区公安局不但给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解释,认为其开枪行为“果断依法”。
民警开枪致人非命的事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但是在此之前,绝大多数的情况,是以民警失职或执法不当结案。自从昆明火车站暴恐案发生之后,民警击毙涉案当事人的性质发生了大逆转。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民警开枪变得理直气壮,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毕竟只有生命才是唯一珍贵的。
频繁的暴恐事件是促成公安认可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动用枪械的起始点和理由。然而前法律规定,在处理群体事件和社会纠纷过程中,民警是不允许配枪出警的。现在则不同,荷枪实弹的民警在每个城市随处可见,单从现象上就可以看出,民警执法更具底气。
但是,不知那些动辄开枪击毙当事人的民警有没有想过,普通群众毕竟不是暴徒,怎么可以随随便便置其于死地?
拿5月15日方九书被枪击一事来说,尽管警方通告并表彰开枪民警处理问题果敢合法,但这似乎并不为大多目击者认可。多个目击者称,方九书并不曾驾车急速驶向人群。对于警方在通报中所说的,方九书驾车撞倒两三辆自行车的事实,目击者证实,是民警开枪击中方九书后,农用车失控后导致的。遗憾的是,就目击者反映的问题,警方至此没有正面作答。
还有5月30日陈学理被击毙案,民警身着便衣 ,驾驶无牌照车辆出警,自己本身违法在先,而在击毙当事人陈学理后又辩解称,是枪支不慎走火。如此解释,有多少可信度,谁又来证明,就显得十分的微妙。退一步讲,现场有4名民警执法,而被执法人陈学理只是一个醉鬼,4:1的力量对比,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不难将其制服,又何必动用枪械?不动用枪械,又怎么可能出现“走火”意外?
我们不反对民警在处理社会纠纷过程中持枪执法,即便我们没有携带水果刀,乃至火柴的权利。但是,民警是不是应该明确一个最基本的概念,枪支是用来对付那些穷凶极恶的暴徒的,而不是以此彰显执法者的强劲,甚至是淫威?
从严格控制民警持枪到准许民警大面积配枪执法,自有其特情需要。需要玩味的是,无论是那种需求,其解释权都归强势的枪械持有者,这就不能不叫人反思了。禁止携带一切具有伤害性器具的解释是,为了创建一个和谐的文明社会,而准许民警持枪上岗,再被解释为,及时有力地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到底哪一种更趋合理,非武器持有者,都不具解释权。这属不属于霸王条约暂且不论,那么谁来监督枪械合法持有者的行为,是不是也该赋予普通群众一点点辩驳和作证的权利?
黄伟,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但毫无疑问,他的29岁的生命,并不仅仅是属于他自己的。他的生命,还属于他的年迈老父,属于他的亲戚朋友,他无疑还必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生命。而成都青羊区西御河沿街派出所民警,他又是谁?他为何轻轻扣动扳机就能拿走别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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