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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6次开庭也审不清的惊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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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适逢国庆,伟大的祖国啊,我来晒晒法院的传票,6张,半打!朋友问,你家到底陷入了什么样的惊天大案中,开庭6次都没审清楚?我苦笑,是啊,是什么样的惊天大案,让繁忙的法院审理了16个月,先后开庭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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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在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这里又被叫做小凉山。作为这偏僻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名普通农民,父亲是骄傲的。父亲虽然是农民,只有初中文化,没有任何背景,白手起家,几十年下来,直接的纳税额又岂止上百万,可作为农民的身份几乎没有享受过医保社保。可是父亲很知足,他觉得年轻的的时候有手有脚只要不成为社会的负担,不给政府添麻烦,年老动不了的时候不成为女儿的负担就好。
  
  为了养老,2000年的时候,父亲用大半辈子的积蓄并举债买下了一个小水电站即万坪电站,电站经过维修改造,一直平稳运行。电站的利润虽然不多,但是收入还比较稳定,父亲本以为可以为自己和同是农民的几十个员工们挣得一份养老保险。
  
  在电站债务都还没有还完的时候,电站却因为别人的违法施工被损坏无法运行了。于是父亲走上了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道路。父亲为人谨小慎微,极少和法院打交道,可父亲坚信自己是绝对占理的一方,也相信在全国大力反腐败的今天,法院再荒唐也该有底线的,所以父亲始终配合着法院的各种传唤。
  
  但是,法院处心积虑的拖延时间,荒唐的审判,不知所谓的裁定,奇葩的判决,不但没能维护自身权益,反而因为法院的长期拖延,损失还在继续扩大,让家里彻底陷入债务危机,因为电站到现在也没法发电,欠下的债要还,员工们的各项保险要继续交。
  
  以下是法院16个月的审理过程,开庭6次,还有无法统计的各种传唤,真的是惊天大案......
  
  2010年,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万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坪电力)冷其电站开工,开工时,违法将原来规划为28米的水位提高到55米,装机容量也由1260千瓦提高到5000千瓦,更改后冷其电站的施工将在我家电站前池和引水渠不足100米的地方进行爆破作业,这会给我家电站带来直接的安全威胁,于是我们以冷其电站违反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阻止其施工。
  
  在地方有关部门多次斡旋下,万坪电力与我家万坪电站签订了《冷其电站隧道施工可能对万坪电站造成损失的赔偿协议》,并做了公证。
  
  签订协议后,2011年万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依照协议对我家万坪电站的损失做出了赔偿。2012年6月18日,由于,冷其电站的爆破施工导致我家电站的前池和渠道垮塌,无法运行,要求万坪电力依协议进行赔偿,万坪电力以协议无效为由拒绝。
  
  2014年3月9日父亲向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坪电力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万坪电力反诉我们,要求判定协议无效,并要求追回2011年支付的赔偿款。法院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立案受理。
  
  2014年4月23日是法院通知第1次开庭的时间(法院传票的签发时间是2014年3月26日)。父亲按时到达法院,法院称诉讼文书没有送达被告,无法开庭。被告万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坪电力)办公地点离法院直线距离不足500米,其委托代理人何兴武(为万坪电力法定代表人钟素玉的丈夫,万坪电力实际控制人)曾涉及多起诉讼,早就是法院的常客了。我父亲提出,带法院的同志们去找被告何兴武,来到何兴武住所楼下,书记员说还是他们自己上楼将文书送达,看来还是法院的同志轻车熟路啊。
  
  2014年5月21日是法院通知的第2次开庭的时间,因为家里距离法院有40多公里的山路,父亲身体不好,总是提前一天到法院所在的县城住下,5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接到法院通知:由于5月21日的庭审安排重复,第二天无法开庭。5月21日下午,父亲还是去了法院,安静的法院内,父亲没有看到一起庭审,当父亲在本案的主审法官黄利的办公室找到了黄法官的时候,此时的黄法官正在电脑上打游戏。
  
  2014年5月27日,法院第3次通知开庭,这一次总算原告被告法官齐聚一堂。但是当原告被告刚陈述完,法院就以准备不充分为由宣布休庭改日再审。
  
  2014年6月25日,这是法院通知的第4次开庭的时间,双方吵吵嚷嚷,然后又休庭了。
  
  4次开庭以后,2014年8月4日,法院下了一纸裁定书:“因为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将举证期延长至2014年8月20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上百万的标的,法院竟然以简易程序拖了近半年!此时,距离立案时间快6个月了。法院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审结;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14年8月27日,本案的审判长黄利和书记员唐红梅到我家受损电站现场取证。在取证过程中,黄法官建议我们将违约之诉改为侵权之诉,请人做财产损害的鉴定,我方没有采纳。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也是在后来的判决书中黄法官花了很大的精力想绕开的。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具体在我家的这个案子中,对违约的举证显然是更容易的。还请注意法院的裁定书上注明:将举证期延长至2014年8月20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2015年2月4日早上9点40分左右,黄利法官电话通知我父亲下午2点半到法院进行会谈,由于临近春节,我家代理律师不在,父亲身体不好,路途实在遥远,所以这次没有成行。春节以后,父亲和代理律师一起去了法院,黄法官说只是搞法律释明,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2015年4月21日,距离立案一年多了,终于迎来了第5次开庭。在庭审中法庭一直按侵权来审理,我方一直强调,我们提起的是违约之诉,却总是被法官粗暴的打断。
  
  2015年7月20日,第6次正式开庭了,这一次,黄法官简单的说了一下:虽然原告提起的是违约之诉,但是,巴拉巴拉,就该是按侵权来审。说完以后,黄法官就迅速消失了。
  
  父亲说一年多以来,心力交瘁,没有感觉到是在和被告打官司,而是在和法院打,法院成了对方的代理人,每一次和法院的接触都要提起12分的注意,要防着来自法院的明枪暗箭。黄法官是处心积虑的将案子一拖再拖,一直诱导我方提起侵权之诉,在我方坚持违约之诉的情况,他还能一直坚持审理一个没有原告和被告的侵权之诉;还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在法庭上对我方发言的粗暴打断,等等。虽然判决书还没有下来,但是这一年多的感受已经让父亲对峨边县法院彻底失望了。
  
  2015年7月28日,在立案16个月以后,峨边县法院以一纸奇葩的判决书结束了一审。在判决中,法院认定了双方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但是以我方没有提供侵权的证据败诉。至于对方提出的要求返还已经赔偿的部分,因为合同有效也不用返还了。也就是说,合同合法有效,履行的部分就履行了,没有履行的部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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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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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的政府工作人员到巴西踢世界杯,保证能拿大力神。

发表于 2015-10-2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屡见不鲜。

发表于 2015-10-2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应该帮助解决下问题。

发表于 2015-10-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领导啊你们在做什么?

发表于 2015-10-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伙帮忙看下。

发表于 2015-10-2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判决就那样的难?

发表于 2015-10-2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可思议了,竟然会有这种事发生。

发表于 2015-10-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制社会,继续关注这个事。

发表于 2015-10-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公平公正,和谐从何而来!

发表于 2015-10-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能有个圆满的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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