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住在邛崃市学道街57号的居民蔡萍,我想为我老母亲求助。 我反映的情况是关于邛崃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公律科负责人杨洪凯滥用职权,无视困难群众权利。 我家在今年面临拆迁,然后房屋所属人是我父亲,我母亲因为拥有遗产公证书所以不想起诉其他继承人,因此跟拆迁办法律负责人杨洪凯发生矛盾。杨在之后滥用职权,给予我父亲前妻孩子法律援助。让他们找了法律服务所,主任叫付敏,陪同他们来我们的社区开资料,之后让服务所的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高彩波,此人不是律师,但是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在8月4号冻结我母亲账上25万拆迁款,之后又在8月10号提起诉讼,起诉书上却写着要争夺35万遗产。我们原来以为25万财产需要1万2律师费,没想到对方为了增加我家负担,就故意提高诉讼要求。并且杨洪凯让拆迁办把原本8月份就该发放的余下拆迁款推迟到11月,目的是让我母亲没有钱去请律师。 甚至在之后我们去咨询当地律师,律师在跟杨洪凯打过电话之后跟我母亲说官司绝对要输,这意思也是告诉我们找本地律师已经没有人敢打赢这个官司了。 我父亲前妻两个孩子,老大叫蔡国清家住羊安镇的居名点,有退休金,妻子是老师已退休,儿子是研究生,家里面并不贫穷。老二叫蔡国鑫,在铁路局刘沟火车站上班,月薪最低也有五六千,也是有房有车。他们在我父亲在世时候从未尽过一点赡养义务,三十年不曾联系,反而在父亲死后跟我母亲打官司。我母亲月收入只有父亲去世之后留下来的家属补助每个月500元。杨洪凯在知道我家庭情况困难,而且我母亲有遗产公证书的情况下,煽动我父亲前妻的孩子来起诉我母亲。我母亲六十多岁了,满头白发,又有高血压,本来生活就困苦,我也是打工仔,每个月两千多工资杯水车薪。我母亲后来因为接近2万的律师费去求杨洪凯帮助,杨洪凯拒绝提供任何法律援助,理由是我母亲是被告。而且之后对方也经常拒接我母亲电话。 法律援助科科长的做法明显已经是公权滥用,请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给我们这些寻常百姓一个公道。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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