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荣县法院裁定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的 异 议 荣县人民法院: 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因借款及虚假担保5000多万元,向贵院申请破产,贵院十天内作出裁定,其办案速度成为全国之最。可是,我等认为,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正常的企业纠纷,不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法院裁定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破产严重地侵犯了我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强烈要求贵院依法纠正并裁定驳回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事实理由如下: 一、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最初法定代表人为王华东(系罗伟的外甥),其实际出资人是罗伟。罗伟同时还出资成立有两家公司。其一是自贡市东焰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罗晓波(系罗伟的侄儿),其二是浙江开州屠宰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罗伟的六哥, 二、2014年1月10日,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证明(附件1)承认:在达州万源市由冯仁君所持有的(万府林证号(2014)第001至第021号),面积100168亩,冯仁君为名义所有人,实际出资人为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 三、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自贡市东焰农业有限公司和万州100168亩林权以及罗伟的个人财产足以支付5000多万的债务。 四、2015年5月20日管理人审计报告显示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268万并不是资不抵债(附件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破产具备的条件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企业资不抵债,所以东焰鞋业有限公司不具备破产条件。 五、罗伟嗜赌如命,为了筹措赌资,利用外甥(王华东)、侄儿(罗小波)成立公司,向外谎称公司经营需要资金,资金到位后,大部分用于赌博。比如罗伟在2013年6月份在成都青羊区公安局因赌博被抓获,拘留一个月。 六、恶意串通,违法提供担保,比如乐山胡飞的300万元借款,就完全是赌债,最后也是以东焰鞋业有限公司做担保。在所有生效文书中,都是以公司作担保,而且都是快速调解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破产企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十二条,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或者债权人借破产申请诋毁债务人商业信誉的,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法院对其破产申请裁定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规定:对十二条规定情形受理后才发现的,裁定驳回申请,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实际拥有人罗伟,以公司名义借款用于赌博输掉的行为完全不具备破产条件。 终上所述,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所有者权益有268万元并不是资不抵债,该公司既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又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行为,如果该公司可以破产,势必促长公司企业不诚信经营的歪风邪气,势必违背公平竞争,势必有一大批企业纷纷效仿。那么荣县将会成为盛产“破产企业”的摇篮!这种损人利己,严重危害社会的现象必须严厉制止。所以我们强烈要求贵院依法办事,裁定驳回自贡市东焰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呈送:荣县人民法院、荣县人民检察院。 呈报:自贡市人大、自贡市政法委、自贡市纪委、自贡市中院、自贡市检察院。 提出异议人:李光辉、童伟、胡有利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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