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药品流通秩序:生产厂家——药品批发公司——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 正常的药品价格秩序:假如生产厂家的药品成本为10元,到药品批发公司合法利润加增值税17%和企业所得税20%,药品批发公司的进价在15元左右(出具发票),药品批发公司合法利润加增值税17%和企业所得税20%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进价在19元左右(出具发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在23元左右;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是由省卫计委统一招标,可能招标价在22元左右,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利润还是在22元左右;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自主定价依法纳税,可能在20到25元(出具发票);零售药店依法缴税7%,至少价格在21元左右(出具发票)。 违法的药品价格秩序,假如生产厂家的药品成本为10元,有的药品批发公司进药不要发票,批发给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也不出具发票,所以,一些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进价可能只有13元左右,零售价格可能在15元左右;更有一些不良的独资连锁药店或零售药店直接在厂家进药,进药不要发票,售药也不出具发票,甚至为了推销药店的保健品等非药品,故意低价销售该药品可能零售价在12元左右,这样就诋毁了依法经营的药品批发公司、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建议四川卫生、食品药监、工商、税务及价格部门依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药品,才能让药品合法正常流通,才能有合法的药品价格,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依法治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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