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户农民联名举报腐败,再次强烈请求打掉保护伞!
举报信
我们慎重检举揭发安岳县岳阳镇岳一村3组生产组长违法乱纪,玩忽职守,长期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公路建设占用土地赔偿金和租用土地补偿金。具体事宜如下:
2011年初,安岳县人民政府拟建安岳县县城至城南管区的大道(简称安南大道)。该大道北段建设期间,因建设需要,由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向安岳县岳阳镇城南管区岳一村3组征收土地两次。两次征地总面积84-6623亩,赔偿金(包括土地赔偿、安置赔偿、青苗损失赔偿)总共2055216-56元。安岳县人民政府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在2011年8月左右,通过安岳县农村信用社城南分社转账到我们生产小组组长账户上;再由我们生产小组组长个人专权拟造“赔(补)偿金分配花名册”,于2013年8月29日经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岳阳镇城南管区岳一村居委签章后,再由我们生产小组组长个人专权确定分配名单和金额,搜集各相关农户银行账户(卡)号,转交到安岳县农村信用社城南分社。最后,由安岳县农村信用社城南分社按照我们生产小组组长既定赔偿名单和金额,将赔偿金划拨到各相关农户的账户上。我们全体社员,很早以前,多次反复,强烈要求生产组长公布占用土地赔偿分配明细和租用土地补偿明细。可是,生产组长却说:“想查账啦!账本本在我的脑壳里;要账本本的话,除非把我的脑壳锯下来……”。由此可见,无论是占用土地赔偿分配,还是租用土地补偿分配,还是附属设施赔偿分配,其中存在的“猫腻”之多,不计其数;涉及到的贪腐之大,非常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全体社员义愤填膺,深恶痛绝!
下面举实例来佐证我们生产小组组长的贪腐程度。记得安南大道北段建设期间,因建设需要,由安岳县城市与规划局新安公司向安岳县岳阳镇城南管区岳一村3组租用土地两个地点(即堰塘外边和杨玉忠屋当头)。其中,堰塘外边租用地面积为26.25亩;杨玉忠屋当头租用地面积为7.34亩。租用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作堆砌土石方。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每一年都是由安岳县城市与规划局新安公司负责对租用地进行年度补偿和2011年(仅一年)青苗损失进行补偿。而且,每一年都由我们生产小组组长个人单独到安岳县城市与规划局新安公司领取年度补偿金。然后,再由生产组长个人单独发放到各相关农户。下面仅以堰塘外边租用地26.25亩的补偿为例,我们生产小组组长领取、发放、贪污补偿金,真实情况如下:
(一)2011年、2012年、2013年,这三年租用地补偿政策:1000元/亩·年。
1、领取租用地补偿金26. 25亩×1000元/亩·年x3年=78750.00元。
2、实发租用地补偿金10.35亩×1000元/亩·年x3年=31050. 00元。
3、贪污租用地补偿金:78750.00-31050.00=47700.00元。
(二)2011年(仅一年),青苗损失补偿政策:900元/亩。
1、领取青苗损失补偿金26.25亩×900元/亩=23625.00元
2、实发青苗损失补偿金10.35亩×900元/亩=9315.00元
3、贪污青苗损失补偿金:236258 00-9 315. 00=14310. 00元
(三)2014年,这一年租用地补偿政策:1100元/亩。
1、领取租用地补偿金26.25元x 1100元/亩=28875.00元
2、实发租用地补偿金10.35亩×1100元/亩=11385.00元
3、贪污租用地补偿金:28875. 00-11385. 00=17490.00元
综上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这四年时间,仅仅是堰塘外边租用地26.25亩的贪污数额合计为:79500.00元。关于杨玉忠屋当头租用地7. 34亩的贪污数据,我们全社人民众望,规避社村镇“保护伞”,派专员严密调查,具体审核,是一定能够排查出生产组长贪污的具体数额来。尊敬的,我们生产小组组长的贪腐品种繁多,数额巨大。还表现在:集体所有的附属设施,如灌溉水渠,长大约400-600米;乡村机耕道,长大约200-300米;坡上灌溉粪水池,较大两个。这些集体所有的全部附属设施赔偿金大约在80000-100000元之间,我们生产小组组长,居然只拿出20000元来作为集体赔偿金进行分配。
纵观租用土地的补偿贪污,集体所有的附属设施赔偿贪污,算是贪污中的“小菜一碟”。而贪污数额巨大,贪腐惊人,影响极坏,民愤极大,首选还在占用土地赔偿之上。我们全社广大人民群众殷切希望您们一定要为我们社员当家作主,一定要规避社村镇“官官相卫”的局面,一定要严厉查处各个赔(补)偿品种中存在的严重贪污腐败现象,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施政纲领,揪除那些深藏在农村基层里的贪污腐败分子,净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农村基层的社会秩序稳定,促使农村基层沿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的新农村阔步前进!
安岳县岳阳镇岳一村3组
部分社员呈报
2015年7月26日
附:
安岳县岳阳镇岳一村三组租用地(堰塘外边)
实际补偿到户亩分花名册
第一次租用地亩分如下: 第二次租用地亩分如下:
黄立秀0.54 刘久付0.03
刘小华0.68 黄立秀0.46
杨少凡0.43 陈建均 0.10
刘久均2.07 刘久成0.15
刘久全1.35 刘久平0.17
刘久平 0.25 台计:0.91亩
刘久贵0.50 注:堰塘外边租用地26.25亩,2011
刘久俊 1.00 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刘久忠 0.30 我们生产组长实际发放亩分为
杨礼书0.23 (9.44+0.91) 10.35亩
刘久心 0.70
陈建均0.19
杨芝菊O.15
胡耀渊 0.04
许地中 0.06
李占琼0.10
李明坤 0.85
合计:9.4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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