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望
@房管局@建设局 能解答:
1.露台变更为阳台属于不属于变更房屋结构。如果不属于变更结构,属于变更了什么?
为了保护隐私,部分加码了,忘谅解!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 川 省 测 绘 局 建筑术语: 2.23 晒台:又称露台,指供人室外活动的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维护无上盖的台面。 2.39 阳台: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供人活动或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根据其围护情况分为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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