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抗法袭警案件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维护执法权威,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77条中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察没有权威,吃亏的是百姓。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所以每一次出警,都是为了给老百姓保驾护航的。而当前我国袭警事件逐年递增,不仅让正常执行公务的警察人身受到伤害甚至死亡,也严重影响了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袭警侵警案件年均递增1000起以上。2010年受侵害民警7000多人,2013年这一数字猛增到12000多人。2013年全国查处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达近万起,其中受伤民警近8000人,牺牲20多人。
现如今,维护社会安定的工作责任越来越重,这也意味着警察的工作量日益加大。警察作为社会和人民的卫士,在执行职务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此外,警察能否得到保护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赋予他们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能能否实现。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不确立警察的执法权威,将会给警察的正常执法带来困难。此次“袭警入刑”,对社会和人民的卫士是一种有效的保护。
保证警察正常执法,关键在于树立法律权威,使人人对法律心怀敬畏。“袭警入刑”,是为了保障公安民警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只有每个人从内心敬畏法律,才能在行为上尊重和坚守法律,才会让袭警之事永远消失。诚然,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也出现过极个别警察不按章办事的行为,但这不能成为打击报复公安民警,甚至是侵害公安民警生命安全的理由。我国是法治国家,公民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问题不寻求法律的帮助,逞一时之能,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虽然袭警已经“入刑”,但希望袭警不再发生,这条法律永远没有“用武之地”。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在提升自己执法水平和法律素养的同时,加大对警察职权的监督与规范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宣传、引导百姓懂法、守法的力度,让百姓全面了解、理解公安民警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人身财产安全,才能保障警察的正常执法,法律的权威、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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