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dhshh: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赓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置,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1.筹资渠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实行农户缴费,集体经济扶持、社会资助、政府专项补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2.筹资标准。
(1)农户。农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全年缴费120元。
(2)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中、省、市、区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安排一定标准的专项补助资金。
3.资金收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财政所代收,统一使用四川省财政厅印制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对区民政局在册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个人所缴的参合费用由区民政局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
4.参合对象。一是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户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的农民;二是农村计划外生育未上户人员;三是因婚姻原因未迁户口移居我镇居住的农民(因婚姻原因移居外地未迁户口且不在我镇居住的农民不纳为参合对象);四是因其他原因已注销户籍,但现尚居住在原户籍的农民,按现在的实际所在家庭成员参合;五是失地农民不纳入参合对象,失地当年已参合人员仍可享受新农合补偿,失地次年即不纳入参合对象。
最后,感谢网友对我镇提出的建议。网友若还有质疑,请直接向我镇相关部门及领导反映。
广兴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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