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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警察休假十月案子拖十月 公安局只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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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维扬卧龙

    京华时报11月30日报道  今年1月,刘先生和朋友在一羊肠汤店被几名陌生人无故砍伤,主谋称打错人。调查期间,大量“中间人”要“私了”。警方10个月未抓一名行凶者。警方称,此案仍在调查,因办案民警病休数月,现已更换民警跟进。

    刘先生一行五人于1月18日晚相约吃饭时无故被人砍,1月22日,他和腾先生到相关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其左臂、左锁骨骨折,腾先生左手大拇指下端粉碎性骨折,两人均被鉴定为轻伤。司法鉴定为轻伤的,就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安局要对嫌疑人刑事拘留调查送上法庭。

    然而,我们人手紧张的沧州公安局好像从局长到门口保安就一名办案民警,他腰椎间盘突出,休息了几个月,这案子就拖了几个月!幸亏他只是病,假如他是退休或者有个意外,整个沧州市治安岂不没人管了?就像民间所说死了张屠夫,从今吃的全是带毛猪!真是荒唐。一个市就一名民警,这可能吗?他是腰椎间盘突出要长期休假的,为何领导不能及时安排其他人接手他未曾侦办完的案件?

    按照新闻描述,那个未成年女孩明显认识砍人的痞子,警方为何还是无从知道砍人者为何人?是无法从女孩嘴中问出来还是压跟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愿问不想问不敢问?警方也承认有人想找伤者私了,为何没有动作?在美国,刑事嫌疑犯贿赂受害人,会被警方起诉并被法庭追究的,而我国警察乐意看当事人私了,这样他们省事!

    这充分说明,我国的法制和国外的差距,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真正的法治不光是有法可依,更需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需要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需要人们的守法意识和法治文化的普及。而在我国法律好多真空地带不说,即使立了法,那执行力也是大打折扣的。与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如说是选择性执法,随意性判罚!

    就比如这起案件,案情很简单,一个小学生都能断得出来,但有可能嫌疑人有背景,受害人平凡,无油水可捞,所以我们沧州市公安局能够完全当没有发生这事一样,一拖十个月,放着刑事案犯嫌疑人逍遥法外!被媒体曝光,才找出办案民警生病休息这么个借口来打发!从而可见,这个沧州公安局有多腐败,又放过了多少嫌犯!

    微信群有人发黄图和淫秽视频,不但当事人坐牢,连群主都是同罪,那沧州市公安局如此办案,又该如何问责?依法治国,执法人都如此无视法律,那民众又何来对法律有信心?法律无力暴力必然冒头,我们国家要制造出多少杨佳后方才有国外那种司法环境?砍人就可以拿钱摆平,这法律到底为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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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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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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