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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我的小儿9岁罗毅民被通江县公安局冤枉杀害邻居小女孩(通江公安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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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省委王书记,魏省长:
您们好!我是松溪乡村民罗洪涛,在我的小儿罗毅民(今年10岁,去年9岁)被通江县公安局冤枉杀害邻居小女孩。(逼供的警察在证据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给小孩编的作案动机竟然是因为看黄色录像,然后身体有反应,想试一试。这只是一个9岁多的孩子,这个动机有多荒唐可笑。)我们多方申诉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向您们写这样一封信,恳求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明察秋毫、高悬明镜,恳请您们能下体民情、主持公道,还我小儿一个清白,给我贫弱家庭一个公正。
王书记,魏省长,2014年,对于我这个家庭来说,是遭受横祸无端蒙冤的一年,是我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痛苦煎熬的一年。我做梦都没有想到,我一个老实巴交、安守本分、但求温饱的农民,何故竟遭受如此不公,蒙受如此奇耻大冤。记得那是2013年12月妻子在家出了事故,在江苏打工的我连夜乘火车回家,医院治疗耗尽家财最后妻子还是瘫痪在床,煎熬过了年关,我们一家为了妻子康复治疗的方便搬到沙溪街上,住在我妻子平时送孩子读书的出租屋里。可是谁能想到,祸不单行,2014年1月23日我家租房处二楼(我们租在三楼)一户人家的3岁小女孩被人发现,吊在我租房子的对面一座在建楼房的7楼的房间内的窗户上,随着小女孩的离奇死亡后,我家的命运也再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我的9岁二儿子却不明不白被通江县刑警大队冤枉定为杀人凶手,让我这个刚刚遭受天灾的家庭又遭受到阴险残忍的人祸,让我这个贫困不堪的家庭雪上加霜。苍天啊,你为何瞎了你的双眼,把这灾祸加到我这老实巴交善良本分的农民家庭?你为何让那该死的杀人凶手逃之夭夭、逍遥法外,让我儿子背上这不白之冤?你为何要让那丧尽良知、枉法缺德的人成为本该主持正义、为百姓生命财产负责的警察?苍天啊,你的正义何在?你的良心何在?
尊敬的王书记,魏省长,下面我就这个案件的情况向您们作一个详细说明。
2014年元月23日,我一清早(9:00)便起身到通江县城报销妻子住院的部分费用,瘫在床上的妻子和两个孩子由我姨姐照顾。下午15时左右我回到沙溪,当时罗洪泽,马秀琼都在我家。当时因没有看到小儿,我便问到哪里去了,与小儿一起玩牌的几个小孩和在场的大人都说,他被派出所叫过去问情况去了。我吃饭后就到派出所去,与小儿一起玩的三个小孩也在那里。我问警察问完了吗?如果与孩子无关,我就把孩子带回去了。警察说,没有什么关系,你带回去吧。后来孩子讲当时还做了笔录。他舅舅还签字了。但是这份笔录警察至今隐瞒,没有归卷。回家后大约30分钟左右,警察又叫我把两个孩子带下去,我当时要求同去,被警察严词拒绝。两个孩子在没有任何人陪伴的情况下,被警察审问了三四个小时,在小儿几次说明此事与自己无关后,缺德的警察对九岁的小儿进行吓唬和逼问,并说:你不认我们就不许你回家,可怜的孩子被他们吓懵了,天真的以为认了就可以回家,小儿就只有根据警察的问话撒谎乱讲。然而,这次对小儿的审问,卷宗里面也没有任何材料。后来我到派出所去看孩子,警察对我也进行了询问,我如实的讲了当天的情况。
晚上10点,警察找来孩子的老师后,先将孩子带走了,后来老师才下城,到11点过,警察又叫我一起下城。晚上11点过,警察第三次对小儿进行了审问,后来据孩子讲,警察第三次的问话和第二次差不多,小儿因为害怕恐惧想回家所以就只有继续根据警察第二次的问话继续撒谎。这一次的审问有班主任在场,但是,班主任自己亲口声称:当时太晚了,自己昏昏沉沉的,在那里烤火,打瞌睡,不清楚警察的问话和孩子的回答是什么情况。
1月24日零时开始,警察对我进行了15个小时的折魔和逼供。其间,我无数次反复表示,我不在家,不知道实情,孩子也没有给我讲过什么,但是警察根本不听。以段剑云为首的警察多人多次对我进行辱骂,威胁,吓唬,欺骗,诱骗,说我犯包庇罪,不认就关进看守所,不允许任何人见我,最无人性的是,他们拿我老婆瘫痪在床无人照顾相威胁相要挟。他们给我戴上脚镣、手铐(我不是凶手或者嫌疑人),不给我喝水,吃饭,不许我睡觉,上厕所,不许我讲他们要求承认的事情以外的任何事情,不许申辩,无奈之下,在警察的逼迫.逼问下,我就只回答“是”与“不是”。我一个本分老实的农民,不懂一点法律知识,早就被警察吓懵了,在警察口口声声说,你两个小孩都认了,讲得清清楚楚,就是他干的,指纹,脚印都有的反复诱骗和逼迫下,又加上我当天根本不在家、不清楚实际情况,我就逐渐相信了警察的那些欺骗我的话,违心的按警察的问话完成了笔录。然而,时至今日,一审,二审早已经结束,我都没有看到有关指纹,脚印及DNA在内的任何鉴定结果。
警察在逼取我的口供成功后,就只差一份口供就可以形成虚假的证据锁链的情况下,1月24日,沙溪派出所所长杨杰在11点过第三次将我大儿(我大儿子当时只有12岁多)带回派出所进行审问,孩子讲了真实情况后,杨杰见不是结案需要的情况,便对我大儿也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吓唬,拍桌子,摔手铐,并扬言要把他关进少管所等等,并泄露案情对大儿进行诱供,逼供,致使孩子因害怕被关进少管所就只有根据杨杰的问话撒谎乱讲。班主任于13时过才来到派出所参加了对孩子的审问。这就是人民警察,为了破案,不择手段,头顶国徽,执法犯法,没有做人的良知,没有职业道德,将警察的誓言抛之脑后,有这样的警察,如何能依法治国?百姓又怎么能安宁?
1月24日下午17时过,在对我办完取保候审从公安局出来后,当走到刑警大队二楼办公室下楼梯的转角处时,孩子的幺爹就问孩子到底干没干这件事,孩子就说:“没有做过,心里害怕,想回家才承认的。”走到法院门口时(与刑警大队相距大约80米),我又问他小女孩是不是你弄死的,孩子泪流满面的说,自己在家打扑克,根本就不是我,是他们吓我,我才认的,我害怕,我想回家,我以为认了就可以回家。至此,我才知道了真相。当晚我们便在他幺爹家住下,等孩子的紧张情绪平复后,我让他讲述了当天的情况。
孩子讲,案发前我做了作业,同时我还搅稀饭的。后来我就和李明、李佳华和哥哥一直在打牌。中午饭好了后,大大就喊我们给罗洪泽爹爹打电话,叫他和舅舅过来吃饭,哥哥就打电话去了,我就和他们继续在打牌,打了一会儿大大就叫我吃饭了,吃了午饭后我玩了一会儿手机游戏后,就又和他们在打牌,打了一会儿,大大(他的姨妈马秀琼)就喊我和哥哥去送饭,我们找不到地方没有去,大大就自己送饭去了,我们就继续在那里打牌。没有过多久,对面就有人喊,这是谁家的小女孩出事了,我听了就把牌一扔,就跑了下去,因小女孩的婆婆上来找过她,我想可能是小女孩,我去喊了小女孩的婆婆说小女孩可能在楼上,她婆婆在做饭,她说,你把她带回来一下,我说,嗯。然后我就跑上了楼。我上去时,那里已经有十几个人了,我就在那里看,一会儿就有人把小女孩抱走送到医院去了,我也就回来了。然后就又在那里打牌。后来警察就找我了。我一直在家打牌,根本就不晓得小女孩咋死的。
回家后,我又对当天到我家去过的几个大人和一起玩的孩子都仔细的了解,询问,充分证明了小儿没有对我撒谎,对我讲的都是实情。为此,到现在我都想不明白,警察为什么将一个9岁的小孩定为嫌疑人,并且没有任何证据就接二连三的对其进行审问。实在是让人感到荒唐,无法理解。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警察对案发当天发现案发现场的人没有做询问笔录,更没有对当天知道小孩活动情况的任何一个知情人做过调查了解,当天知道小孩的情况的大人有六人,小孩有三人。但是警察就只知道对我一个根本不知道情况的人进行非法逼供,制造冤案,还理直气壮,名正言顺。
当我知道真实情况后,于1月28日向县公安局长,检察院,政法委和县人大递交了书面材料,说明了事情的真实情况。因为当时马上就是春节,节后到三月份开学,一直没有任何消息,我以为公安机关还在作进一步的侦查。但是,很快法院就送来了起诉书,我们才知道已经结案。一审开庭后,我从法院复印卷宗后,才知道公安机关于2月8日作出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但是,奇怪的是尸检鉴定意见报告3月3日才作出,前后相差20多天。不管是撤销案件决定书,还是鉴定意见报告,公安机关至今都没有通知嫌疑人,造成当事人不能及时的知道案件的进展,对案件中存在的重大疑点进行申诉,质疑,律师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同时小女孩的死因存在重大疑点。死者口腔内有食糜状呕吐物,气管及支气管见食糜,右肺上叶下缘有两个点状出血。这些症状已经充分说明了死者的死因,不能排除死者是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的窒息死亡。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分析论证,而是为了配合结案,牵强的作出鉴定意见。
公安机关在结案报告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编造谎言(给小孩编的作案动机是因为看黄色录像,然后身体有反应,想试一试。这只是一个9岁多的孩子,这个动机有多可笑。),对他们通过查无实据的事情(1月23日深夜警察到我家搜查,没有搜到任何相关的影碟机和碟片),但是为了给结案铺路,他们仍然引用这一没有证据证明的谎言。将其丑恶的嘴脸,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暴露无遗。其实,小孩根本就不知道黄色电视一词,都是无耻的警察用自己平时的所做所为所形成的思维模式来审问小孩的结果,小孩因不知道什么是黄色电视,便以为自己平时爱看的动画片是黄色电视,就根据警察的问话乱讲了一通。我当时家庭发生的灾难,是任何人也不会有精力去看什么黄色电视的(请注意我打工回家的时间,妻子住院的时间,我不仅没有那个精力,也没有那个时间),为了照顾妻子,晚上觉都睡不好,白天还要照顾两个孩子和妻子,睡眠时间严重不足。可警察为了结案,竟然编造谎言,实在是荒唐至极。
一审开庭后,我又数次找到公安机关,并且再次递交了书面材料,但是都没有任何人重视此案。后来好不容易见到了局长大人,没想到我刚一开口,他便对我进行大声喝斥,根本不给我任何讲话的机会。随后就是两三个警察就把我赶了出去,送到了信访处。之后便没了消息了。后来我又反复找了数次,均无人理睬此案。我于7月2日向市公安局、政法委、人民检察院分别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后我又多次催问,直到9月23日,市公安局法制处才派人到沙溪镇了解了与我儿玩牌的小孩,而对其它知道小孩当天活动情况的人仍然没有调查了解。后来我又无数次催问,一直到现在,市公安局也没有给我任何答复。
尊敬的王书记,魏省长,为了让您们对本案存在的疑点能一目了然,下面逐一罗列:
1.公安机关2月8日作出结案报告,2月10日撤销案件,而鉴定意见3月3日才作出,为什么结案报告又依据了鉴定意见?
2.死者口腔内有食糜状呕吐物,气管及支气管见食糜,右肺上叶下缘见两个点状出血,这些解剖结果显示,绝对不能排除死者系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的重大疑点,为什么公安机关却没有对这一重大疑点作进一步的解剖检验、分析论证?同时也没有任何证据排除这一合理结论。
3.死者被人发现时是被人用电线吊在窗户上的,因为死后吊尸也能形成索沟,为什么公安机关却没有对死者颈部的勒痕作进一步的检验?所以无法证明其颈部勒痕是生前形成还是死后形成。
4.小孩将死者勒死过后,为什么还要继续将其吊在窗户上? 9岁的孩子从情理上逻辑上都是讲不过去的。
5.为什么无最先到达案发现场的几个人的笔录?
6.在案发当天罗毅民与两个小孩一直在玩牌,如此重要的人证,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
7.为什么未对重要证人即小孩的母亲进行询问?而且其母亲一直都在家。
8.案发当天马秀琼在小孩家做午饭、吃午饭,完全能证明小孩在家,罗洪泽过来吃午饭时也看见罗毅民和几个小孩在一起玩扑克,案发前看见几个小孩玩牌的证人刘文兴和午饭前到小孩家的王平、冉正国,他们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看见小孩在家玩扑克,但是办案人员没有向任何一个人调查取证,为什么?
9.公安机关为什么隐藏小孩第一次,第二次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笔录?
10.根据供述小孩在现场玩了10多分钟,为什么现场没有提取到小孩的脚印?唯一的脚印无比对实验结果?
11.为什么警犬气味识别的嗅源不在现场提取,且在对积木进行气味识別的情况下,对做案工具吊小女孩的电线不进行气味识别让人无法理解?
12.作案工具电线从何而来?  如果是小孩作案,他从哪里弄的电线?
13.为什么在案发现场和死者身上
没有提取到指纹,而可以提取指纹的地方有很多处?
14.两个小孩互相抓扯、撕打,为什么小孩和死者身上没有
任何抓痕伤?这一情形从情理上是讲不通的?
15.为什么在案发现场没有20余积木的包装物,也没有积木如何到案发现场的证据?
16.为什么在现场没有收集、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关键证据?同时死者生前发生呕吐,但是,在现场却没有呕吐物,为什么会这样?这只能说明作案人采取了防范手段,案发现场并不是第一现场。
17.小孩供述其中指与无名指之间被抓了一个口子,为什么无照片,检查记录佐证,同时在死者指甲内应当有小孩的皮肤组织,而本案却没有,为什么?
18.为什么小孩讲在家看黄色电视只有供述,而没有任何证据佐证?
19.为什么对小孩家进行了搜查,未搜到DVD及黄色光碟,而结案报告仍然引用这无证据证明的慌言?
20.如果是小孩作案,他会若无其事的在家打扑克吗?他会一听见有人叫“谁家的小孩出事了”,他就跑到现场去看?如果是他弄死了死者,他会平白无故的随意告诉别人吗?这些供述从情理上是讲不过去的。
21.为什么小孩供述的案情与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疑点众多而且大,缺乏证据证明,不能复原整个案件详细经过?
尊敬的王书记,魏省长,通过上述疑点,您们肯定对此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本案除了警察采取非法手段逼取的三份虚假的口供、证言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此案与我儿有关系,是小孩所为。作为一起死人的案件,而且都是小孩,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特别的马虎,草率,不负责任。公安机关在整个案件中所提供的证据既不确实,更不充分,根本无法证明本案就是小孩所为。本案就是一起警察非法剥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合法监护权力后,又不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办案,对未成年人进行吓唬、逼问、指供,反复几次审问,对证人进行欺骗吓唬,诱证,刑讯逼证等而酿成的,如同“呼格案”一样,是办案人员采取非法手段炮制的一起冤案。
2014年3月份,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我们告上法庭后,我方才知道公安机关已经撤销了案件,这时我方律师才介入调查取证,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关键证人不敢作证。3月份,通江县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通知开庭审理,但因公安机关一个鉴定结果未出来,原告申请延期,等到四月份又通知开庭,但是法院同样没有出示鉴定意见,据我方律师讲鉴定结果与小孩不符,但法院仍然判决我方赔钱。判决书送达后,我于7月中旬提出上诉,二审于8月6日开庭,审判长表示,刑事部份法院管不了,法院只审理民事部分,二审判决书送达后,我方便只有继续申诉,我早已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半年多过去了,目前还在等待结果中。
王书记,魏省长,此案中牵涉两个小孩,两个家庭。一个孩子已经走了,而另一个孩子被警察冤枉。如果不能及时的纠正错误,平反冤案,重新立案侦查,找到凶手,将生生毁了两个家庭,更毁了孩子的一生,让无辜天真的孩子将来长大还怎么相信社会,相信这个国家的公义与善良!而且现在,我们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随时受到威胁,正被原告不断的逼上绝路!这场冤屈的相恨相残延续下去,我们又如何活在世上!
尊敬的王书记,魏省长,由于这个案件的缘故,死者的家属在县人民法院已经动手打人了,后被法院的人及时制止,原告还说要报复我,要杀我全家。我到公安局刑警队立案,警察段剑云却说:“人杀了,再来找我们。”这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我不知道他到底要保护谁,为什么要这样处心积虑。2015年1月12日,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将我拘留,2月27日期满,当我早晨刚刚走出看守所大门时,就在看守所大门警戒线以内遭到了何强组织的人的残暴殴打,而在场的看守所民警对此视而不见,对我们的求助置之不理,任由暴徒行凶,造成我老婆左眼眶内侧及下壁骨折轻伤一级的伤害,眼睛落下严重残疾,后来派出所的民警竟然将此案侦办成无头公案,任由凶手一伙窜供作伪证。现在,我、我孩子、我的家庭不仅蒙受不白之冤,我们的生命安全也随时受到严重威胁。王书记,魏省长,您们说这样的境况我该怎么办?跪求您们能体谅一下我们平民百姓的苦楚和难处,关心关心这个案子吧!不然,我真不知道这样冤枉的身背骂名、提心吊胆的日子还要过到什么时候?我孩子的冤屈不知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洗雪清白?
尊敬的王书记,魏省长,我也是为人父母,我也能体会到失去孩子痛苦,所以案件发生后,我一直都坚持:如果这件事的确是我孩子做的,我当父亲的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我以我的良心担保,苍天作证,我告诉我的小儿子说:“如果是你做的这件事,你就承认了,爸爸就去向别人赔情道歉,就去赔偿别人。警察再不会抓你,爸爸也不会打你。”我还找了我的亲人从旁去开导他。可是自从走出公安局那一刻开始,他始终都说自己没有干过那件事。都是警察吓他,他害怕才撒谎认的。我作为一个父亲,我也不想再次冤枉我的孩子,让他无端蒙冤。王书记,魏省长,您们也是做父亲的人,我切盼您们能体谅体谅一个普通百姓的苦衷和无奈;您们是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我恳求您们能体察普通老百姓被冤枉后要洗雪冤屈的艰难,那可真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您们也是尊重生命、热爱百姓的父母官,您们一定也能体会到死者家属在痛失亲人后却无法找到真正凶手的心情。王书记,魏省长,可怜可怜我们这些贫穷卑微的普通百姓吧!给死者一个交代!还我小儿一个清白吧!
尊敬的王书记,魏省长,这一年我一家人可以说是屡遭不幸,我妻子现在才勉强能独立行走,生活上稍稍能够自理一些,我一家人因为被冤案影响,为了申冤以及治伤,这一切让我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现在生活已无以为继。可是因为这两个案子的缘故,我又不能外出打工,其艰难可想而知。王书记,魏省长,但是无论如何艰难贫困,我的孩子,我的家庭,又怎能无缘无故背上这样的冤案一辈子呢?砸锅卖铁、讨口行乞我也别无选择。实在是因为案子有冤屈,我的孩子没有做过这件事啊!王书记,魏省长,您们也不希望您的子民为了求得一点点正义、公平而走到那样的凄惨的境地吧。您们也不希望在您们的治政期间有这样的冤情而百姓却无处申冤吧。您们更不希望本案象“呼格吉勒图案”一样将真正的罪犯放走,让犯罪分子去伤害更多的人吧?
王书记,魏省长,公安机关在此案中取证程序违法,手段非法,对我们的申诉视而不见而最终酿成的一起冤案。我多方申诉无果,实在是无处伸冤啊,同时公安局的某些人不但不及时纠正冤案正视错误,反而还在继续对我们进行吓唬,对我们正当的申诉百般刁难、压制,说要把9岁的孩子收进少管所,我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規定的,警察的权利是否可以无限放大?王书记魏省长,实在是我儿子确实没有干这件坏事啊,这才给您们写这封信,祈求您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时间,关心关心这个案子吧。王书记,魏省长,您们就做一个明察秋毫的包青天,把这现代的冤狱来查清吧!泣血陈情,恳求您们主持正义!
此致敬礼

冤孩:罗毅民                                              冤民:罗洪涛  马登香
                                              0一五年十一月 24   
联系电话:15683569482
                132193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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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四川通江县沙溪镇街道,3岁女孩何XX被发现死于一栋在建楼房空屋内。经县、市两级刑侦民警现场勘察、警犬气味甄别、死者尸体解剖、技术检测鉴定、嫌疑人详细供述、多名证人佐证,确认其邻居10岁男孩罗XX为作案者。其作案动机为对影视剧中的黄色情节好奇,想对死者进行模仿猥亵时遭遇反抗,害怕事情暴露,于是用电线勒颈将其致死。因嫌疑人父亲已获知案情需要回避、母亲瘫痪在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民警讯问罗XX时将其学校老师请来一直陪同在场,讯问过程皆有同步录音录像,该案各种证据相互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由于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通江县公安局依法撤销该案,将嫌疑人交由监护人领回管教。其后罗XX父亲向巴中市公安局申请复核该案,巴中市公安局经过复核,维持了通江县公安局的决定。同时,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已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罗XX杀害何XX证据充分确实,判决其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6万余元。罗XX父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请广大网友明辨是非,不要听一面之词。

  通江县公安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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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19:40
政府会给你满意答案的放心吧!好人会有好报!

发表于 2015-12-2 2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的贴子,换个论坛,换个标题到处发,听说是想赖掉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

发表于 2015-12-2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情况应该是申诉人的小孩承认了杀人,而申诉人认为是警察恐吓的结果。

文中有个情况不可信,是受害方扬言要杀申诉人全家,警察段剑云却说:“人杀了,再来找我们“警察推脱或糊弄都有可能,但公然说这话除了傻子。

申诉人不是警察认定的嫌疑人,却被警察给戴上脚镣、手铐,其中一定有玄机,申诉人多半在阻碍警察办案吧?

如果公安机关回复,定会给出相当多的的证据证明申诉人的儿子杀了人,绝无可能像申诉人说的那样什么证据都没有,就定了案。侦破杀人案件,傻子警察都不敢乱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20:22
哎!是不是你儿子干的真不好说,现在的小娃娃没教养的太多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5-12-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

发表于 2015-12-2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原来在通江、巴中论坛看过,此案不是经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审核过的,法院也是终审了的吗
发表于 2015-12-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
  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四川通江县沙溪镇街道,3岁女孩何XX被发现死于一栋在建楼房空屋内。经县、市两级刑侦民警现场勘察、警犬气味甄别、死者尸体解剖、技术检测鉴定、嫌疑人详细供述、多名证人佐证,确认其邻居10岁男孩罗XX为作案者。其作案动机为对影视剧中的黄色情节好奇,想对死者进行模仿猥亵时遭遇反抗,害怕事情暴露,于是用电线勒颈将其致死。因嫌疑人父亲已获知案情需要回避、母亲瘫痪在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民警讯问罗XX时将其学校老师请来一直陪同在场,讯问过程皆有同步录音录像,该案各种证据相互吻合,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由于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通江县公安局依法撤销该案,将嫌疑人交由监护人领回管教。其后罗XX父亲向巴中市公安局申请复核该案,巴中市公安局经过复核,维持了通江县公安局的决定。同时,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已经通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罗XX杀害何XX证据充分确实,判决其监护人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6万余元。罗XX父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请广大网友明辨是非,不要听一面之词。

  通江县公安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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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03:13
警察就是最大的黑社会
发表于 2015-12-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5-12-2 20:51
九岁的小孩有没有那么大力气把一个三岁女孩吊在窗台上?根据楼主描述,指纹,撕打后指甲里应该有皮宵,而事 ...

这是我看到版主最有良心的一篇回复:lol,说真的,如果楼主没有隐瞒其他情节,描述属实,真凶应该是逍遥法外,从该篇描述来说,我感觉不到流氓杀人,更多的是邻居或认识的人泄私报复,关键的环节是如何用电线将3岁小孩吊到窗户上的?三岁小孩的体重一般在20到30斤,抱起来是没有问题,但用电线是如何让其悬空?肯定需要辅助工具,该案情没有说明,所以疑点重重,值得推敲。我建议楼主把案情详细的叙述,有条理的讲一下,不要带任何对警察的偏见,过激的语言,只是描述案情。
发表于 2015-12-3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楼主的叙述和公安局的回复,其实事情瓜清楚了,越炒作对小孩的伤害越大。

发表于 2015-1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警察都说有证据了,那肯定是有证据的,法院宣判都是根据证据来定的,不是说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人证物证缺一不可

发表于 2015-12-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要脸鬼都怕!人家那条命不是命嗦!

发表于 2015-12-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你以为你没事在网上炒就躲得脱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13:54
我两边都不相信

发表于 2015-1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5-12-2 22:03
各位网友:
  2014年1月23日下午1时许,四川通江县沙溪镇街道,3岁女孩何XX被发现死于一栋在建楼房空屋 ...



有本事请你正面回应人家20多条质疑而不是用这样的官话、套话来回复!

发表于 2015-12-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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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都是实情、冤情,当你无处申冤时,自己拿起武器解决所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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