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教育局将组织高中教师参加教材教法考试,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仔细看文件,却有以下疑问:
1、不合格者不能补考
为什么小学老师可以有补考,高中老师就不能补考呢?法律面前尚且人人平等,考试面前就不呢嘛?
而且这是一次检测性考试,并不是选拔性考试,为什么没有补考呢?
2、考试和考核挂钩,一票否决制?
文件明确指出:本局将把此次组考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报名工作,组队参考和教师学习备考工作等,确保应考尽考,对于应参考而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本学年度考核等次将视为“不确定等次”,从今年起,考试合格证将作为教师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取得的教师将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引起大家重视是对的,让学校认真组织,教师高度重视也非常好,但是为什么还要和考核挂钩,即使挂钩了,为什么还是“不确定等次”。以下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不定等次范围:
(一) 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二)当年受到政纪记过以上处分人员,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一个考试,不参加或者不及格就如此严重,国家级的高考和省级的公招都不及这样严重了。看来是奔国际化了。
而且如果考生突发状况不能考试,那不是就因为这次考试而否决了他一年的工作努力。这是不是太绝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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