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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大赞一个:内江清除上万“歪”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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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低保”,坊间传闻颇多。一些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等现象,常常被传得有鼻子有眼,本报热线也多次接到过类似的投诉和反映。
是确有其事,还是以讹传讹?有投诉反映,就有调查整治。
自2014年7月以来,我市以打造“阳光低保、民主低保、动态低保”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的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已清理取消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对象1351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7019人,农村低保对象6495人,已有2个社区的低保问题作为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尴尬现状:取消低保陷入“送走难”
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取消低保,同样也面临“送走难”。
12月7日,记者在市中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采访时,正逢一些被取消了低保的居民在此大吵大闹。其间,工作人员还接到了上级打来核实投诉的电话。
工作人员苦笑着说:“这样的事情几乎天天都会遇到。明明是被取消户态度不好,大吵大闹,却反过来投诉我们工作人员,幸好有监控证明我们的清白。”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市中区通过走访入户、重点抽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17个镇、街道的城乡低保户进行抽查,共取消城乡低保对象2332户、3306人,减少低保资金641876元。其中,城市低保清理了1382户、2294人,减少低保金540676元。农村低保清理了950户、1012人,减少低保金101200元。
“我市实施低保政策十多年来,许多家庭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其家庭经济收入已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比如,有的低保户已开始领取退休金;有的低保户子女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有的做生意赚了钱;有的有房有车有存款。如果这部分人还在继续领取低保,显然违反了国家政策,是不道德的行为,必须按照政策取消低保。
在自己生活最困难的时候,是低保金支持自己渡过难关。时过境迁,生活好转,应该想到还有一些人,也如昨日的自己一样,期盼着生活的援手。
家住市中区翔龙社区、现年61岁的吴大爷,是原内江市锻压厂的下岗职工,企业改制时他正值壮年。为了生计,下岗后的他只能选择外出打工。天有不测风云,在外打工时,时年55岁的吴大爷受伤致残。无法再继续工作,他只好回家休养,没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吴大爷无奈找到社区。在社区的帮助下,吴大爷申请到了低保,生活得以维继。
享受了5年的低保,到了2014年11月,时年60岁的吴大爷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有了2000多元的退休金。今年1月,在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吴大爷还在领取低保金,于是按照程序取消其低保。
“现在一个月有2000多块的退休金,生活过得还算不错,取消我的低保也是应该的。”吴大爷对记者说,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是政府的低保政策支持了他,如今,根据政策,取消其低保,对此他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和吴大爷一样,家住东兴区大千社区的肖女士家如今也不再享受低保。据了解,肖女士家境贫困,在其女儿读大学时,生活更是捉襟见肘。为了帮助这个困难家庭,社区为该家庭落实了低保等相关政策。2014年7月,肖女士的女儿大学毕业,并且找到了工作,但是肖女士并未告之社区。最近,在城乡低保专项整治中,有关部门查实了肖女士的家庭情况,按照程序取消了她家的低保。
专项整治:让低保“名副其实”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简称“低保”)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低保对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病致贫和因残致贫。
“现在有一些健全人,不主动参与社会就业,却把享受低保作为一种待遇,显然是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对于取消低保后,部分人员找到社区或民政部门吵闹的现象,市中区翔龙社区负责人如是说。
入户调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为改善贫困人员的生活状况,我市各社区普遍都配有“三保一陪”岗位,即保安、保洁、保姆和陪老人聊天等公益性岗位,但是部分贫困人员宁愿享受低保,也不愿意从事这些“普惠”工作,目前城市社区不得不把这些岗位让给进城务工的农民来做。
据翔龙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曾跟部分低保户说过,靠低保是脱不了贫的,必须参与就业或打工,可有人却说,“三保一陪”月薪低,工作辛苦,不如享受低保那么划算。(这就是所谓的好逸恶劳?)有的甚至无理取闹,要求社区给他们介绍月收入两三千元的工作。对于身无一技的人员,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区也无能为力。
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市制发《关于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对低保条件、复核重点、工作步骤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市民政局救助科负责人介绍,按照城乡低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需要一定的程序,即↓
城市的社区(街道),农村的村委会(乡镇)公开举报电话、投诉电话→社区(村委会)定期自查→向街道(乡镇)报告自查情况→低保户是否有不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根据群众举报、投诉、上报情况进行核实,走访左右邻居→社区(村委会)干部告知低保户→街道、乡镇上报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核→社区(村委会)张榜公布→取消。
政策保障:四项制度堵住“漏洞”
据了解,为维护低保的公平公正,我市建立起了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将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纳入备案登记范围,目前已备案2000余人。
此外,我市还先后建立了核批协查制度。建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相关部门前置协查、县(区)民政局审批的常态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协查制度,做到“三次入户、三榜公示”,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县(区)城乡低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于每年6月和12月开展城乡低保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退;乡镇(街道)每月结合包村入户、走基层等活动进行核查清理。
建立常态督查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城乡低保督查组,采取随机入户、“三看三问两访”等方式,每年两次深入各县(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在收入、财产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和变化情况,及时纠正违规问题,确保了城乡低保“阳光操作”。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民政部门累计入户督查城乡低保对象1228户,发现问题168个,及时要求县(区)予以整改168个。
新闻链接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在城市,是指持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乡、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00元)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在农村,是指持有农业人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05元)的,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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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还有人以"低保"的身份为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31 09:59
你们要查时情况后,才能取消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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