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亭:
镇政府欠近三十万债 法院调解以一万了结?
1990年元月,四川省盐亭县八角镇复明村9组村民程贞修应当地政府领导的邀请回乡,按政府要求将鹊桥蒜酱厂更名为盐亭县福利综合厂,自己垫资174780元购买生产设备及原料。1991年7月18日,盐亭县民政局确定该厂为民政扶贫福利企业,性质为乡管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2年8月,八角乡政府领导再次要求程贞修垫资建皮革厂。由乡干部赵国其、李茂华负责筹建工作,并制定了《皮革厂筹建责任书》,该责任书进行了明确分工,乡政府任命程贞修当厂长,程贞修筹集资金,由乡政府统一管理支配,其债务由乡政府承担。
之后,程贞修全额垫支差旅费,镇政府派副书记张元泽带人到浙江提取机械设备。据统计:程贞修先后共垫资现金117000元整。
1993年4月,盐亭县撤区并乡,基层财务冻结。八角乡政府主管主办的福利综合厂因无人过问而倒闭,机器设备闲置。
之后,程贞修要求镇政府依法归还垫资款29.5万元。
这笔垫资款有当时的党政机关负责人的书面证词。
据原八角镇党委书记赵大谋证实:筹建皮革厂是当时党委、政府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皮革厂指定由原社会综合福利厂厂长程贞修垫支。
赵大谋说,程贞修原在成都有办企业的信息、技术,有一定的资金基础,乡党委选定他作为乡镇企业的厂长,他本人热情很高,举全家之力,举本人资金,为乡镇企业做过大量的有益的事,作为当时的乡政府领导,对程贞修今天的遭遇深感抱歉和内疚……
据盐亭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李勇证实,筹建皮革厂属原八角镇党委、政府响应中央大办乡镇企业的号召,经过数次集体讨论并研究,由程贞修任厂长;当时乡上没有任何资金,只能由综合厂的程贞修自筹资金,当时程贞修的综合厂搞得十分红火,购买设备的资金是程贞修的钱。
李茂华证实,1992年,经八角区企业办牵头,经八角乡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开办皮革厂。乡政府缺乏资金,无厂房、无设备、无技术人员,后因撤区并乡导致企业停办,在筹建过程中造成一些经济损失,应由八角区企办及乡政府负责。
由此可见,这是实实在在的债务纠纷。
但八角镇政府找种种理由赖帐。
1995年8月,在多方努力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程贞修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承办此案的盐亭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敬思进以调查案子为由,多次叫程贞修到他的情人达红梅开办的“京都歌舞厅”吃喝玩乐。有天,程贞修在请敬思进吃饭时询问:我的案子已经一年多了,好久才能解决,我在你身上也花了两万多块钱了,案子却无任何进展。敬思进说:“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给法院打了招呼,原八角镇人民政府对外欠账太多,你这个案子不能判,只能调解、和解。”
1996年11月,盐亭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汤科林就程贞修诉盐亭县八角镇人民政府债权纠纷一案在盐亭县北门的“热盆景火锅店”内组织调解,八角镇副镇长曹刚、财政所长赵永阳(现任八角镇副书记)到场。在火锅店,几位领导频频给程贞修敬酒,直到把程贞修灌醉……
几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调解协议,在程贞修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偷盖程贞修的私章。随后八角镇政府象征性地给程贞修一万元钱,算是了结。
政府采取这种卑劣手段,确实让人触目惊心。
试想本金29.5万元的债务纠份,以10000元了结,作为一级政府赖帐是不是太狠了点?
盐亭县法院以[2009]盐民初字第71号判决书做出如下判决:从本案的证据看,在1992年11月21日和1993年3月10日支付给福建省福顶县金属机械厂的制革机械款75000元,均是以盐亭县福利综合厂的名义支付,即没有证据证明,是原告程贞修个人名义支付,又没有证据证明所支付的七万伍仟元是原告程真修个人垫资。原告程真修只是盐亭县福利综合厂的厂长,而盐亭县福利综合厂属被告八角镇政府组建的乡镇企业,不属于原告程贞修个人的私营独资企业。即使要归还原支付的七万伍仟元,也应当由盐亭县福利综合厂或通过盐亭县福利综合厂注销、解体、破产等清算程序予以解决,或者由盐亭县福利综合厂和八角镇政府协商解决。最后该判决驳回了程贞修的诉讼请求。
这《判决书》简直奇葩到了极致。试想,政府借钱办企业,企业破产,这风险怎么会由债权人承担?
八角镇政府欠程贞修本金29。5万元,却以10000元了结。公正吗?公平吗?公道吗?
现在程贞修老人已到年近古稀,肢体残疾。八角镇政府已将程贞修反映的问题明确归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我们只是想请八角镇政府确认一下,当年程贞修垫资建厂是否属实?试想镇政府欠款29.5万元,法院调解还10000元。这是何等的荒唐?请各位网友关注!还程贞修一个公道!!
程贞修联系电话:15982186082